最近忙裡偷閒時都在看堡圖和各年代行政區圖的比較。
我倒覺的,我們根本不需要這樣做什麼見鬼了的國土規劃。
相反的,像平成大合併這樣子由居民由下而上舉行行政區自決,好處反而更多。
當然啦,在自決的過程中一定會非常熱鬧,
可是這樣才能更能真實的反映一個生活圈與住民的認同。
以下是一些步驟的概述:
1 、制定行政區劃法,與行政區基本單位
國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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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 自治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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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 市 (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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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 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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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 里
國家:掌握有綜合所得稅、關稅、証券交易稅、罰金、投資國營或私營企業之所得
除了國家統一實行之教育與施政管理外,亦為外交之對口單位
都 :掌握有土地增值稅、營業所得稅、能源捐(隨油、電徵收)、投資所得
地方建設與基層、中等教育之單位,配有獨立的議院與選舉委員會,同時具
有與廠商簽約發包甚至策略聯盟的最小單位
自治領:金門、馬祖、澎湖、十三個原住民族自治領,具有除軍事權、外交權以外所
有的權力,自治議會之議長(首長)與國家為夥伴關系,並需派代表進入立
法院、監察院中協助國家施政。
縣市:立法、衛生、警察、消防、交通、環保、社會福利、地政統計、都市計畫之
施政單位掌握有健康捐、規費、牌照稅… 面蹟以500 平方公里上下 20%為
限。
人口達100萬者成市,可享有經費補助與增額代表。
鄉鎮:戶政、清潔隊、民意代表基本單位....
數個村落可成一鄉鎮,面績不可超過50平方公里(不含山區);
人口數不得超過25萬,亦不得少於一萬(自治領下轄鄉鎮不在此限)
每一萬選舉人口,得配一名都議員(自治領議員則為一村即有一席)
人口超過十萬人者。為鎮;其餘為鄉--鎮可享有較多補助
村 :生活圈基本單位,本單位沿襲現制,並以此層級之住民自決來決定其將與何
村里合組鄉鎮、縣市。
2 、開放獎厲措施,鼓厲合組生活圈並重劃邊界。
大概如此,其他的再說(…兩點了Q_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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