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odh (oodh)
看板Policy
標題Re: [討論] 要併要升 倒底要什麼一次搞清楚
時間Tue Jun 30 00:18:26 2009
※ 引述《reece (摘夢)》之銘言:
: 關於這邊我上一篇離題
: 在補上幾點
: 爭點在於區的自治,個人認為根本就沒有必要有劃分和自治的必要,一蓋都用文官考試制
: 度分配,否則會產生自治區中有自治區。至於原文中關於本位性論述平等方式是不錯,可
: 是在區域財政劃分上,永遠沒有一定的標準,本身根本無法套出一套平等原則概念,只能
: 搞出一個合理的差別待遇邏輯。雖然個人也不贊同併成五省,畢竟這東西在未經過過度其
: 貿然合併,其結果到底是如何負責也是問題?目前合併的直轄市還有其根據相識程度,而
: 五省制的話個人看不出其合併依據。
: 最後回到最原始點就是財政劃分到底要如何劃分,個人認為單用人口數來劃分的話,那何
: 必利用納稅機制收回又發放,可見其並不是單一人口數作為重點,而是綜合判斷為依據。
: 舉例:台南人口數不到直轄市,但著眼於古都,因此在統籌分配款上可分為人口分配和古
: 蹟維護和交通款項,這樣一方面達到國家專注目標,一方面又可以對人數較妥當分配。
: 結果到最後還是離題,不過事實上無論如何怎麼分都是不公平,結果還是分配款要如何用
: 的問題,而國家更該積極幫助其他未升定立更詳盡的規劃,而不是擺著濫。
: 結果最後還是離題,不過我一直以為台北沒有鄉里長選舉,可能是疏失。
幾篇新聞大家參考
中縣鄉鎮市代主席陳情不要失業 要區自治
http://n.yam.com/bcc/politics/200904/20090406796870.html
核准改制縣市 藍委促區長民選落實區自治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626/5/1lzxq.html
徐中雄說,近期將提案修改地方制度法,新增「區自治」條文,規定區長由直轄市區民
自行選出。
高雄市出身的國民黨籍立委侯彩鳳認為,高雄縣市合併後,的確會造成若干鄉鎮市長
失業,基層民眾也憂心若改制後直轄市區長為官派,屆時恐將空降一些不了解民意的
學者、專家。
18鄉鎮市代會主席︰區自治選舉與直轄市長同步
http://n.yam.com/tlt/society/200904/20090407808894.html
代表會有兩點共識:一為同意縣市合併,
二為合併前提是要求馬英九總統履行區長、區議員一併和直轄市長一同改選諾言,
否則不滿聲浪總統連任選舉時會發酵。
廖了以:明年合併升格縣市 暫不實施區自治
http://magazines.sina.com.tw/article/20090415/1608829.html
廖了以在會中表示,地制法實施後,會根據人口密度和生活圈等因素進行「區整併」,
至於是否要實施「區自治」,目前沒有時間表,明年合併升格的縣市,則肯定不會同時
實施區自治
(這則新聞是四月的事 那時候我認為不會在今年過的南市併升
結果也被爭過了 理由是「尊重台灣歷史文化」
區自治「暫不實施」能擋多久 我很懷疑...)
雖然說區自治還要再修法,看起來不易 但事在人違
區自治 -- 我想更適合的角度 用反方向的「廢除鄉自治」來看
其實政治上影響不比「尊重台灣歷史文化」小
這裡不是政治板
細部就不詳談了,鄉自治一但取消 代表著本來鄉公所和鄉代會的資源會回收到市長手上
這對於該市的在野黨而言等於是滅絕存亡戰
而該市的執政黨雖然手握資源 但位子的減少會帶來大傷腦筋的內鬥問題 也未必好過
尤其考量到現在的國會多數黨 在下一次的直轄市長選舉中
我個人認為並不會拿下三個以上的直轄市 而成為該市執政黨
so
我個人是反對區自治的,
但區自治在下下屆直轄市長選舉前(也就是地方全體大選)的達陣率 我覺得是100%
又 說不定在下次直轄市長選前就修法修好嘍
區自治實施與否 仍待凝聚共識與修法
http://www.epochtimes.com/b5/9/4/12/n2492863.htm
(前略)
要實施區自治,不僅要修地制法,還要配套修行政區劃法、財政收支劃分法、
公共債務法等,以一體適用原則,台北市與高雄市運作良好、行之多年的官派區長制度
可能取消,但朝野對推動區自治尚未有共識。
社會各界對實施區自治也是看法兩極,高雄大學政治法律系副教授楊鈞池認為,
政府規劃「3都15縣」,合併後的「都」人口大增,增設次級地方自治團體,
或許可降低「葉爾欽效應」。
從落實草根民主來看,區自治擴大民眾參與管道,給予更多自治權限,符合民主潮流,
也可讓基層耕耘許久的地方民代得以有繼續問政機會,降低改制衝擊。
就如同馬總統於競選時所說,「當中國大陸都要考慮鄉鎮市長直接民選時,如果台灣的
鄉鎮市長改官派,是開倒車、不合理的作法」。
不過,鄉鎮市長選舉長期存在黑金、派系掛勾等弊病,有人從杜絕黑金政治角度,
認為鄉鎮市長或改制後的區長改為官派,可遏止黑金勢力蔓延;但也有人認為這是
本末倒置,即使取消地方自治,也無法消弭黑金,不能因噎廢食。
從中央、縣市到鄉鎮市,目前台灣屬於三級政府體制,由於層級多,連帶引發行政效率
不彰的討論,以致於1996年國家發展會議、2001年經濟發展諮詢會議就以減少政府層級,
有助提升行政效率為由,達成鄉鎮市長官派共識,但也有人對此存疑。
前台南縣長楊寶發曾在內政部座談會上點出區自治的問題,他說,以前台北市的區也是
自治,但卻發現區長政見無法實現,即使實現,還會發生每區路燈裝的不一樣,水溝
有部分通、有部分不通的情形。
過去中央與地方對自治權限認知不同常出現爭議,例如2002年台北市政府因里長延選
權限歸屬槓上內政部,未來若實施區自治,都與區之間的自治權限劃分,也是必須
面對的問題。
不管國民黨執政時期的國發會,或民進黨主政下的經發會,都有「鄉鎮市長改為官派,
落實二級政府體制」的決議,隨著政黨再次輪替,國家發展與時空環境的轉變,是否要
官派鄉鎮市長或縣市合併改制後的行政區要自治,再度成為焦點。
地方自治變革經緯萬端,實施區自治與否各有優缺點,甚至會挑動敏感的地方政治生態,
影響朝野政黨基層勢力消長,政府有必要審慎評估、凝聚共識,建立可長可久的制度。
所以我前一篇說 很多地制學者這時候說一套 那時候又說一套
行政官員、政務官 又沒有專業堅持
如果早知道大合併後區自治會擋不下來 就不該讓它併
現在有北、中、南、高 四縣的鄉長和議會 這是多麼龐大的基層實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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ˍ◣ . ↘ 千山鳥絕,萬徑蹤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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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孤舟簑翁,獨釣江雪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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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ˍ_ __ . oodh《殘江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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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show282:掃除這些角頭,就是這次升格的主要目的 06/30 21:01
→ payeah:掃不掉的,未來有很高的機會修法保留這些自治機關 06/30 21:41
→ oodh:掃角頭-------------------------------------*-- 被角頭修法 06/30 21:57
→ oodh: └我選這裡 06/30 2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