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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版主發的「我國直轄市區採雙軌制」一文後 最後介紹到東京都,想起當時日本將「東京市」與「東京府」做合併 採行「特別區」與「市町村」雙軌制,後來「特別區」也改為地方自治團體 不再由都政府指派區長,也成立了區議會,最近也漸漸釋出權限給特別區,算是一大進步 我覺得台灣既然已經成立了五都,短期內台北縣市不可能合併成大台北市的, 至於其他三都都是縣市合併的「新行政區」,造成「鄉鎮市」與「區」並行, 暫時性的雙軌制,我認為是減少衝擊最好的方法,但不宜視作長期定制, 我有兩個疑問: 1馬政府的規劃改成了四都十四縣,現在看來也如此破碎不堪,但未來可見的是,  新竹縣市、嘉義縣市也將面臨合併的命運,然後建制依然也是「雙軌制」?  就人口而言,新竹市、嘉義市、基隆市等三個僅存的「市」,連板橋市都不如,  那未來合併之後,就上述市下的「區」該如何做劃分,財政如何配置? 2雙軌制是否又會造成所謂的「區大鄉鎮小」的問題?而且明明是兩個同級的地方政府,  為何走的是兩種不同的體制,下級行政機關會不會有權責不明的奇怪現象?  縣市整合目的是要實現共同發展的目標,雙軌制運作造成的「城鄉差距」不會造成阻礙? 我有一個想法,希望能跟各位大大分享: 這個想法主要是引進「政令指定都市」制度,說起來跟台灣之前「省轄市」審核很像, 縣市整合後升格成立「直轄市」後,設置「鄉鎮」,人口規模希望是在五至十萬人左右, 然後對於依存度高、難以分割的地區,則集合成一個「市」,市下設「區」: 1鄉鎮原則上依然由直轄市進行補助,設置「鄉鎮委員會」由民選的執行委員組成, 身兼立法與行政的職責,並向直轄市反映民意; 2市則賦予其較大的自治權限與財政自主,分設市議會與市長, 由市長經議會同意任命區,區長的目的是該市的派出機構首長,負責處理該區事務。 是跟雙軌制似乎一樣沒錯,我只是單純的把權責分別清楚, 徹底的希望實現中央-地方-地區三級機構,將財政自主的問題分配至鄉鎮市區, 之前版主有提過「挖地瓜」的想法,這以前我曾有所質疑,但後來覺得或許反而是好事, 只是我不贊成在「縣市」的層級就開始分地瓜,而是希望再往下一層,畢竟要地方自治, 除了區域劃分清楚、事權劃分清楚,財政也要自主,這是不容置疑的 若未來,直轄市與縣可以財政自主,但是分配時,怕會過度集中資源,忽略偏遠地區, 因此,我想說由中央先把一些重點地區指定為「指定都市」,直接立法分配, 讓直轄市與縣把財政分配的重心擺在落後的地區,這樣是否會比較好呢? 而且,要形成都會區,多有幾個衛星市鎮,或大型都市是必要的, 周圍腹地也要加以經營,否則也很難發展起來,觀察最近台北縣市「社會移動率」就知道 人口過於集中的都市,最後會導致房價上漲、資源不足進而移往郊區, 所以我在想,如果把雙軌制改善成「政令指訂都市」,會不會比較好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7.56.85 ※ 編輯: stevegreat08 來自: 118.167.56.85 (03/04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