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ece (摘夢)
看板Policy
標題Re: [政策] 關於死刑的一點點淺見
時間Thu May 6 00:45:42 2010
這議題又莫名其妙被討論了,我還以為會劃下休止符
其實死刑應該不要從憲法層面來討論,因為憲法層面是最具衝突性而且會衝擊憲法核心概
念,因為憲法是站在防禦國家侵害而所訂立人民與國家的根本大法
在此我提出幾點想法,o大有提到是否原諒不作為死刑的參考價值,其實會有人提出來也
主要是與應報主義打對台。也就是說刑法是在滿足被害家人的感受,這種說法見仁見智,
也不見得有一定的對錯。但是死刑若從這兩方面切入,其實都無法說服個人。
這邊提出一點看法就是,如果要採取應報主義,是否最好是宣判後就由被害人家屬來執行
?但這也會陷入邏輯上的謬誤,因為被害人家屬所受的傷害其實不等於被害人的傷害。
個人也認為原不原諒亦不構成死刑的判斷要素,最主要的點還是放在最具有爭議性的部分
是死刑到底是否具有嚇阻的效用,也就是達到死刑真正要達到的目的。然而沒有研究指出
死刑可以達到目的,相反也沒有研究指出死刑不能達到目的,也就造成各說各話的原因。
所以爭論這個事實上是沒有什麼意義的?
從法律和實務的觀點上來看,真的要達到死刑的困難度也是重大惡極才有可能,並不是隨
便就可以判死刑。這邊比較具有討論性質的部分在於,是否有些行為不需要動用到死刑來
處罰,例如外患罪、公務員委棄守地罪、擄人勒贖(未殺人程度下)而刑度就可動用到死刑
,也就是立法者對於開啟死刑這道大門是否可以任意,就算在支持死刑的底下亦可探討
個人比較贊成死刑,雖然是從經濟角度下去切入,這沒辦法說服別人。但是在判處死刑時
,應該要注重證據要能充足到可以判處死刑方可判,再來就是每種殺人情境不同,處以死
刑者當然是社會完全不可容忍,本身也不具有回復社會化時,才需要動用到死刑作為處理
的手段性。
最後,我覺得現今討論要不要廢除死刑,其實有個點都被神隱了,也就是被害人的回復問
題,這其實是政府真正應該要去做的事,如何讓被害人經濟上的負擔不會造成困境,如何
讓被害人心靈回到平靜,這方面在台灣被探討的實在很少,而卻老是在死刑方面打轉,反
而個人認為這並不是對於被害人保護周到,有點感覺就是用刑法處罰犯刑人就是給你交代
的怪邏輯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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