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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議題又莫名其妙被討論了,我還以為會劃下休止符 其實死刑應該不要從憲法層面來討論,因為憲法層面是最具衝突性而且會衝擊憲法核心概 念,因為憲法是站在防禦國家侵害而所訂立人民與國家的根本大法 在此我提出幾點想法,o大有提到是否原諒不作為死刑的參考價值,其實會有人提出來也 主要是與應報主義打對台。也就是說刑法是在滿足被害家人的感受,這種說法見仁見智, 也不見得有一定的對錯。但是死刑若從這兩方面切入,其實都無法說服個人。 這邊提出一點看法就是,如果要採取應報主義,是否最好是宣判後就由被害人家屬來執行 ?但這也會陷入邏輯上的謬誤,因為被害人家屬所受的傷害其實不等於被害人的傷害。 個人也認為原不原諒亦不構成死刑的判斷要素,最主要的點還是放在最具有爭議性的部分 是死刑到底是否具有嚇阻的效用,也就是達到死刑真正要達到的目的。然而沒有研究指出 死刑可以達到目的,相反也沒有研究指出死刑不能達到目的,也就造成各說各話的原因。 所以爭論這個事實上是沒有什麼意義的? 從法律和實務的觀點上來看,真的要達到死刑的困難度也是重大惡極才有可能,並不是隨 便就可以判死刑。這邊比較具有討論性質的部分在於,是否有些行為不需要動用到死刑來 處罰,例如外患罪、公務員委棄守地罪、擄人勒贖(未殺人程度下)而刑度就可動用到死刑 ,也就是立法者對於開啟死刑這道大門是否可以任意,就算在支持死刑的底下亦可探討 個人比較贊成死刑,雖然是從經濟角度下去切入,這沒辦法說服別人。但是在判處死刑時 ,應該要注重證據要能充足到可以判處死刑方可判,再來就是每種殺人情境不同,處以死 刑者當然是社會完全不可容忍,本身也不具有回復社會化時,才需要動用到死刑作為處理 的手段性。 最後,我覺得現今討論要不要廢除死刑,其實有個點都被神隱了,也就是被害人的回復問 題,這其實是政府真正應該要去做的事,如何讓被害人經濟上的負擔不會造成困境,如何 讓被害人心靈回到平靜,這方面在台灣被探討的實在很少,而卻老是在死刑方面打轉,反 而個人認為這並不是對於被害人保護周到,有點感覺就是用刑法處罰犯刑人就是給你交代 的怪邏輯現象。 -- 當你看到我停留在此 代表我依然找不到出路 http://www.wretch.cc/blog/reece 歡迎到來這看不清的夢境 小心不要迷失在這徬慌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6.51.27
RIFF:好 05/06 10:41
lighthearted:似乎有點出問題 推一個 05/06 15:50
linlin110:雖然有點太晚,但推薦這篇文章 06/08 0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