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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小弟我的看法來說... 死刑應該是一種「手段」一種達到某個目的的手段 而我認為死刑的目的是完全隔離該人與社會 這樣的手段對於這個目的來說非常的完美 讓他「永遠」都不能再接近這個社會 但就手段來說,它其實是有損害人民(犯人)的人權 也就是一種具有瑕疵的手段 只是目前來說,台灣沒有更好得手段來代替死刑 前面的大大也有提到若能利用奪取自由的方式來代替奪取生命 以達到完全隔離該人於社會的目的 其實我是贊成這部份 因為我認為那比殺了他更要殘忍... 亦或是建立更嚴謹更嚴格的死刑標準 等等... 無論如何實踐這個目的 如何設計整體的政策其實才是重點 終生監禁花費的社會成本V.S.殺了死刑犯的社會成本 孰高孰低 其實也是要從政策面去討論 畢竟不同政策,衍生出來的社會成本是完全不同的 如果純粹只是把死刑廢除,那乾脆讓總統不斷執行它那凌駕於一切的特赦權 如此還會有等待死刑執行的死刑犯嗎? 但特赦權根本就是一個無視法律的權力 以目前台灣的法律來說 實在不是廢除死刑的好時機 光是要找到代替死刑目的:完全隔離於社會 的手段就沒有又何談廢除死刑呢? 當大家都將眼光放在死刑廢除與否一個點時 ,很容易就演變成無意義的嘴砲 你一句我一句 ... 最後...維持現狀 浪費時間。如同現在這個情況一般。 實質上,廢死刑本身是一個很大的議題,從代替死刑的手段設計、極刑犯的判定、 被害者的保護、全民教育、社會成本的評估等等 都應該有所全盤規劃 政策的執行應該理性的去評估它最後的成本、效果 否則單純的廢除死刑一個公投就解決了 還要立法院、司法院幹麼? 即使我很氣憤那些殺人犯毫不在呼的態度,殺了也是挺爽的 但政策規劃不能夠純粹訴諸情感,必須要對各方方面面有所準備 而廢除死刑者與支持死刑者都有其論述,都有其理論 取何者而為之,乃執政者選擇 何者優何者劣,問題始終是出在執行者身上 不論是權利的侵害、還是人民的心情 反應出來的結果跟政策執行者與政策的設計比較直接與相關 @ 以目前我所觀察的台灣來看,廢除死刑的必要性其實不是那麼地高 政府對於死刑的判決是嚴謹的、謹慎的 非求其生,而不可得 才得死刑之論 真有疑竇的案件亦可不斷地再訴與爭訟, 或許目前廢死團體與法律的爭鬥,反而形成了一個良性的循環 讓死刑的判決更加嚴格。更加沒有爭議。 -- 哭過,才知道生命的美 笑過,生命的苦才明瞭 有一天,這一切將會失去意義 只需要記得曾經的淚水跟笑靨 令最後的一刻暫停 溫存,最後的意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81.252 ※ 編輯: s32635 來自: 59.112.81.252 (05/06 07:41)
dnucolulhhz:犯人的特性似乎被統一化了 沒有人考慮犯人的特質嗎 05/06 13:24
dnucolulhhz:不同的犯人當下的犯罪情況是不同的 也有異常者 05/06 13:24
dnucolulhhz:順便也推前個大大的文 真的只在死刑打轉 被害人的部份 05/06 13:26
dnucolulhhz:都被神隱 忽略掉了 05/06 1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