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odh (ood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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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討論] 婚姻相關法條的基督教色彩
時間Sun Jun 28 15:39:01 2009
※ 引述《mibhmiepqfy (Lorien)》之銘言:
: 在下想於此論述群婚(三人以上)的不平等、不自由,
: 對締結以群婚為態樣的身份契約關係,
: 以個人自由加以辯護,實則既不平等、也不自由。
: 先以「買賣契約」為例,
: 假設a為廠商,b、c為兩個獨立不相牽連的顧客,
: a能同時與b、c進行有效的交易,
: 成立a-b、a-c兩個契約。
: 那如果是身份契約呢?
: 那會多了一個b-c間的身份契約。
: 不論你喜歡也好,不喜歡也罷,b-c間的身份契約必然存在。
: 好,那問題來了,
: 假設a與b先訂一個身分契約,其次才有c的加入,
: 那麼,
: b在訂下身份契約時,只有b-a,
: 但c在訂身份契約時,是c-a和c-b,
: 在身份契約對象都是a的情形下,
: 憑什麼b只要訂一份,c卻要訂兩份,
: 同理可證,越後手,所訂的契約越多,
: 如此一來,平等嗎?
: 這是進場的困境;
: 那有的人會說,那一起訂啊?
: a同時簽訂a-b、a-c、b同時簽訂b-c、b-a、c同時簽訂c-a、c-b,
: 這不就了結了嗎?
: 那問題又來了,
: 如果c與a感情不好,想要解除、終止這身份契約,
: 並不是c-a談好就算了,如果b說「不」,能解除、終止得了嗎?
: 如此一來,自由嗎?
: 這是退場的困境。
: 故「群婚」是既不平等亦不自由,違反文明社會的契約。
單純就m大所提的部份來做說明
契約的定立並非追求齊頭式的「平等」
而是兩個具有行為思考能力的人 自由的「合意」
比如說,片商把片子拿給租片店 他不知道片子會租給誰
但租片的客人卻同時要對片商和租片店負起相關著作權的責任
這不就符合你所說 a先和b締約 a再和c締約
這時候c同時承認 a-c 與 b-c 的關係
-- 額外一提,你對這件事的延申和一般觀點的角度不一樣
你認為c多承認了一項 是他吃虧
但在世俗上,一般會認為 b在未受告知的情況下被迫承認了c (老公把小的帶進門)
才是吃虧
回到原題上,即使是如此,因為契約的成立和有效建立在 自由、不受欺暪的合意
如果台灣真的還是古代一夫多妻制
那大老婆在嫁入夫家之時 就實際上默許了丈夫可以不先告知就代他締結 (大-小)關係
所以也沒有不合理
如果要追求齊頭式平等的話
那男方稱丈夫 女方稱太太 也不平等
女方可不可以堅持自己也要稱丈夫 婦團可不可以為此要求修法呢?
可不可以要求以後「元配」或「配偶」也在
新聞、公文、正式場合中、國小社會課本上對男方適用呢?
(我們會稱某女是某男的 配偶 但很少會說某男是某女的配偶
課本還會教「外子」、「內助」的用法 這樣也不平等
但文化也是合意的集合 大家共識默許這樣用 合意建立就沒有不公平
契約也是 昨天買的股票62塊 今天買63塊 有不公平嗎? 沒有啊...)
原po t大說 台灣法律的一夫一妻制是沿循西方基督教思想
這麼說其實也不精準
「去除一夫多妻」的確是有違台灣傳統 或 中國傳統習俗
但,
「一夫一妻」 卻並不是中國就沒有的觀念
因為中國、台灣 在古代以農業為主,大多數人家中並不富有
要「一夫多妻」前題還是要取得起兩個一上的妻子
對中國、台灣 的傳統文化來說 「自然而然的一夫一妻」遠比有錢人的一夫多妻還來得多
因為不只是夫家養不養得起另一口的問題
在古代養女兒像養牲口一樣 (歹勢..) 夫家要娶 不是情投意合便可
沒有婚定聘禮是不行的、娘家不會同意
而沒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就在一起是違法的 (違禮 而且違法)
這是一般人,那有錢人呢?
中國文化裡又還有一塊是「烈女」
這裡邊用女性的生命來解決了一夫多妻的實際問題
-- 你敢把它帶進門 我就死~~~
以死相待 並不能幫中國女性爭取什麼
卻實際降低了一夫多妻的情況(要嘛男方被嚇到 要嘛元配死)
而且也在文化上間接支撐了一夫一妻制
-- 原則上老公要娶小的老婆是不能說什麼 但 如果這樣還不去死就太下作了
換句話說 大家口頭上不反對一夫多妻 卻都實際反對
不但是實際上的一夫一妻 中國傳統上還有「被休了不如一死、在娘家如何作人」的文化
所以這一對一的婚姻關係是更強烈的
這麼看來,雖然中國古代並沒有法定一夫一妻
但在文化上 卻如法定一夫一妻一樣
現代文化中 這些劈腿的 多p的 在古代一樣違法 因為沒有明媒正娶
而就算你有財力明媒正娶小的 還要人家肯作小 還要元配不死 才會成功地「多妻」
所以說 中國在法治化過程中 設定一夫多妻 的確是過去所沒有明定
但要說這樣違反中國文化 我卻不這麼認為
其實 從 中國人講陰陽 龍鳳 成雙成對 就不難看出 一夫一妻早就深根其中
我並不否認 在法治化過程 東方文化的確會拿西方文化的現成品作樣板
但如果要說會有某條法律 就主要是因為抄襲或被異文化影響
那未免就失了精準
要的話 不妨重新討論起一夫一妻制對社會的利弊 -- 還是這可能又陷入各執其詞的困境
而不必再用這種「被影響、被入侵」的角度看待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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霖 鳳 宮 第三十首 丙癸 中吉 柳毅傳書
奉公謹守莫欺心 自有亨通吉利臨
目下營求且休矣 秋期與子定佳音 二零零九 三月 二十九
求於 三山國王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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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oodh 來自: 118.231.69.109 (06/28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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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0s:打從心底接受這樣子的制度 看以前的小說傳奇就知道 一夫一妻 06/29 04:45
→ c0s:的價值觀一直都存在 只不過女權低下而已 06/29 0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