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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Ecophilia 看板] 作者: HandsomeYs (=>戀愛BUS~等等我!<=) 看板: Ecophilia 標題: [閒聊]【批判風災重建條例系列之二】(苦勞網) 時間: Mon Aug 24 20:56:31 2009 【批判風災重建條例系列之二】台灣農陣蔡培慧:重建條例三大缺失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45179 台灣農村陣線發言人蔡培慧曾在九二一地震災後,任職於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負 責弱勢家戶、原住民和農村遷建、社區產業等工作推動,擁有九年的災區重建經驗。 因此苦勞網特地專訪蔡培慧,請教她初步解讀莫拉克風災重建條例的見解。 蔡培慧指出此條例有三大缺失。整理如下: 第一大缺失:缺乏地方參與重建決策的機制 蔡培慧說,《莫拉克風災重建條例》偏向對中央組織權責的解釋,擴大中央組織權責 ,對比《九二一重建暫行條例》,缺乏地方,尤其是災民自救會組織參與的管道和機 制,這反而讓災民自救會完全淪為民間單位、外力組織,無法被正式納入災後重建的 決策機制當中。 解讀《九二一重建條例》第五條規定,各級地方政府,從縣市到社區等,都必須設立 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架構出地方和災民自就會參與重建的決策機制,災民自主形成 的自救會能夠透過參與地方重建委員會,介入重建政策和規劃,提出災民觀點的重建 構想。 引述《九二一重建條例》第五條(各級政府重建推動委員會之設置)   「為推動災後重建工作,由行政院設置行政院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 委員會,以行政院院長為召集人,召集中央相關部會、災區地方政府 及災民代表組成,負責重建事項之協調、審核、決策、推動及監督。 其組織及運作由行政院定之。但災民代表不得少於五人。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村里及社區得設置各該地區九二一 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負責規劃、協調推動震災重建事項,其組織 及運作由內政部會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原住民委員會定之。但災民代 表不得少於五人。前二項重建事項包括生活重建、產業重建、公共建設 、社區重建等。」 蔡培慧說,《九二一重建條例》設計地方參與重建委會的機制,相對會促使許多地方 災民組織起來,共同凝聚重建的想像,參與重建工作。雖然不見得每個社區都能自主 參與重建工作,但是,制度設計出社區參與的機制,極為重要,這讓災民組織能夠有 效參與重建機制,不會淪落為體制外。 反觀之,《莫拉克風災重建條例》卻完全缺乏地方參與機制,最嚴重的將顯現在原住 民討論遷村問題上,原住民部落恐怕無法透過重建條例,合法參與決策。甚至可能被 決定遷村的命運,這是最大的問題。 第二大缺失:缺乏在地觀點的產業重建 蔡培慧說,《九二一重建條例》和「九二一災後重建計畫工作綱領」,都把產業重建 納入規範項目,並且編列出預算科目。比如,魚池鄉的紅茶原本是沒落的傳統產業, 透過九二一重建基金會的支持,逐漸又重拾產業活力。重建不能缺少產業發展的規劃 和引導,尤其透過重建過程,協助社區發展在地觀點的產業。反觀,莫拉克風災重建 條例卻缺乏對產業重建的規範。 第三大缺失:缺乏生活重建專章 蔡培慧說,《九二一重建條例》把生活重建列為專章,最大的成果就是把原本北台灣 、城市地區才有的社會福利,引入中臺灣的農村地區,不僅可以提供給當地中年婦女 、災民等就業機會,更可以把老人居家照顧、老人送餐、兒童照顧等社會福利工作, 帶入中臺灣的農村地區。 《九二一重建條例》規定,各鄉鎮都要設立居家照護體系,要建立生活重建中心,生 活重建中心在安置初期,扮演重要的資訊管道,透過社工專業工作者的進駐,收集和 掌握災區失親失怙者的名單,建立出家戶情況的調查,這等於是在公所之外的體系, 建立出社政系統,協助進行災民心理的安撫,以及社會福利的引入。 隨後,各地在《九二一重建條例》和預算支持之下,展開各種服務模式,將福利社區 化,提供老人送餐等社福服務。這是九二一震災很重要的重建成果和經驗。 反觀之,在莫拉克颱風重建條例草案,通篇卻缺乏生活重建的專章。 或許馬劉政府認為,這些社區福利既有的社福系統也會作,但是,生活重建專章不能 列入重建條例,就無法動用到災後重建預算,社福服務也許只能侷限在縣的層次,無 法深入到鄉、鎮、村的層級。生活重建能否列入重建條例,仍有極大的差別。 下載:莫拉克災後重建條例草案全文 http://www.coolloud.org.tw/files/doc_4.doc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158.215
oodh:借轉這篇 08/24 21:46
嗯,關於生活重建和產業重建的部份我是同意的 趁著草案還沒有通過,藉由各界討論(如果有影響)讓它在通過時更週延一點 不過,「在地」的產業重建 和 居民的參與「決策」 這裡邊有一點可以爭議 「倒底... 要不要讓他們遷啊?」 作評論時當好人是很容易的,反正國家不是我家,國庫的錢我花不到 又希望居民搬遷,又想盡辦法維護他們權益、要讓他們參與決策、要給他們傳統林地 就是要國庫拿更多錢來完成同一件事(讓災區遷村) 那真的國庫拿了更多錢出來的時候, 你看,我還可以檢討國債問題 和 圖利特定族群 的議題 把事情攤開來看,我支持重災區遷村,前文也說了,我支持和災民「公開來談錢」 但我不認為一定得要讓他們能夠「決策」 沒有人知道災民滿意的嘴角何時才會上揚,尤其是 尤其是 竟然還幫他們研究起「在地產業」 -- 啊不是要遷嗎? 想起過去的基業和以地名作品牌的價值付諸流水 不要更多補償對得起自己嗎? 不要求政府在新住所花錢重建品牌行嗎? 不是不同情災民,而是台灣不產石油嘛 政府負擔不起的事就不要讓災民滿懷希望嘛 九二一的時候 國債問題還沒有這麼嚴重嘛 要是政府真的把錢撒下去了 國債攀升、財政困頓、台幣評價下挫 受害的還是人民 這樣特色化的、不統一的補助內容,不也更增添圖利特定人、有政治綁樁之嫌的成份嗎? 理論上當然是合理的 但,實際上是不是要維護災民的自主權到這個地步,這部份我是持疑的啦 大家有什麼看法呢? (附帶一提,這系列文在 環境板 有三篇, 另外兩篇 一方面是板上有相類似的文章轉貼了,另方面是政治討論比較重 所以就不轉了,有興趣的板友可以過去看看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1.73.246 ※ 編輯: oodh 來自: 118.231.73.246 (08/24 22:06) ※ 編輯: oodh 來自: 118.231.73.246 (08/24 2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