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駕駛綠燈右轉禮讓同為綠燈的路人是禮所當然
我要說的是,政府要抓的同時,警察尺度的拿捏很重要
因為,有些警察在抓違規時,常常因尺度而爆發爭議
像是有些駕駛可能因為停紅燈時,只不過超過一些停車線
就被開罰 許多判定常常引來爭議
2、政府一直在強調要教育駕駛人 我認為路人的教育及價值觀也很重要
我在原文有舉例 我看到有位版友回應說,那個時後還是要讓路人
這會造成一種現象 路人永遠都會認為只要我過馬路 就算闖紅燈 駕駛也要讓
因為很多駕駛遇到這種情形 無耐只好先剎車禮讓 我也有講說 萬一剎車不及造成追撞
誰負責?
而且警察比較常抓闖紅燈或違規的駕駛 路人相較之下 被抓的比例比較少
重點來了 警察要對沒有違規但未讓行人的駕駛開罰 政府這麼做是在保護行人
那政府是不是也該保護駕駛 讓那些違規在先卻要車子禮讓的行人是不是也該罰重一點
車子禮讓行人 行人是不是也該禮讓駕駛人
3、再舉一個例,我騎機車行經汀州路四段師大分部時,那是已經綠燈很久,我正要穿
越汀州路四段與萬盛街的T字路過時,萬盛街突然一輛車闖紅燈,我當下直覺就是剎車
並按喇叭 他是停車沒錯 但我已經他在讓我(明明就是我綠燈啊,真怪)我就騎過去,
沒想到,他竟加速前進 我在想 我如果撞到他車子,搞不好還可以請他賠償我讓我換新車
(但我沒有,我仍舊停住讓他先過)我回去問我媽後,我媽說,如果我們倆撞到 他跑掉
我怎麼辦 或是我把他的「賓士車」撞壞某些地方 搞不好他還會叫我賠償他的修車費,
至於,叫警察來我是不是就沒事 也要看他要不要讓我叫警察 搞不好他還透過關係解決事
情!唉…這就是台灣 價值觀已經變成讓人難以想像
4、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sep/5/today-so8.htm
這是一篇舊聞 標題是綠燈直行撞死人 被判刑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aj100920060906002053
這篇是有被判刑的駕駛說法
苗栗地院法官李女(被判刑的)當時並無任何視覺障礙,應可發覺黃闖紅燈(這太誇張了
吧!)
法官認為違反路權者的生命法益仍應受到保障,不能因享有路權,
駕駛人就可免除或減少注意的義務
對照李女的說法死者為大,她不願批評往生者,但黃金柱生前當過小學校長,
本應做為學生表率卻闖紅燈、未戴安全帽, 家屬未捫心省思,反把責任推給她,
剛開始時索賠1400多萬元(這不也很誇張嗎?)
對照日本撞死闖紅燈的不會有任何賠償
這才是真正教育台灣人民要守法的最好規範,不是嗎?
另外http://ck101.com/archiver/tid-896079-page-2.html
有位網友的評論這樣寫道
"交叉路口需減速慢行"這是沒有紅綠燈的情況
我們習慣綠燈也減數慢行----這在北美是不可思議的!!(一點都沒錯)
我朋友在加拿大考駕照
他們路考是真的上路去的
他每次遇到紅綠燈一定很自然的踩煞車減速
所以每次被當掉
一共考了11次才終於考上駕照
花了台幣24000元路考費才把習慣改過來-----那就是綠燈不可以踩煞車!(有道理)
而紅燈一定要停止!(正常)!
不過也有網友說
基本上所有車子經過路口都要減速(如果是綠燈的話為何要減速 我認為只要大家
不要超速 且「駕駛或路人都有遵守交通規則」,一切都很安全 而且減速只會造
成交通大亂而以
另外,我非常認同其中一位網友的說法
1.「道義上」依自己意願給予慰問金;死者為大認衰
2.至於判決無法苟同
還有人更說
若這是在美國,那位退休校長家屬不僅一毛錢都無法取得,還要把那位婦人的
小貨車給修理好才行!!
還有針對車子不禮讓行人,可以罰1千2到3千6的罰款
有人有其它想法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0042005354
有行人陸橋的路口,沒有劃斑馬線的地方,行人照走(算違規嗎?),警察在旁邊指
揮交通,我不曾看過有把行人攔下開單
紅燈有的路口有左轉箭頭(車輛在最內側可左轉or迴轉),行人以為他們可以過馬路
(走在斑馬線上又怎樣)(小紅人喔),按他喇叭我還被敲引擎蓋,說沒看到行人ㄚ,
有種來撞ㄚ,這是哪門子的教育?
5、還有腳踏車亂闖紅燈、逆向行駛狀況屢見不鮮
但腳踏車違規只要罰300到600
駕駛闖紅燈 機車 1800 小型車 2700 大型車 3600
行人違規也只要300到600
車子不禮讓行人,卻要罰1千2到3千6的罰款
這樣不是有點誇張
真正會導致交通事故的主因應該要加重罰金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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