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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versky0 (oversky0)》之銘言: : ※ 引述《oodh (oodh)》之銘言: : : 大家提的都不是「建造」的風險 : : 是「推動成案」的風險 : 我有兩個問題: : 1. 在我舉的例子中,假設那十五億是「推動成案」的風險的合理利潤, : 那是不是代表在台南或其它地價低的地方無法推都市更新? : 但事實並不是如此。 : 請問「推動成案」的風險中有那幾個因素有那麼大的地區差異性? 先簡單回一下這個,比如說,原住戶會跟發起人索取的利益或補償 原地價越高,當然依比例索取的越高 : 2. 能不能提出一簡單的數學模型來說明這「推動成案」的風險的上限? : 每個都更案的增建樓層、設計、建材、工法都不一樣。 : 為什麼都剛好可以至少留一戶給原住戶? : 我認為是因為風險遠比想像的低。 o大有一個想法是對的,「在都更後所創造出來的利潤中,有一部份是來自土地」 但這不成問題, 因為你認為「土地位置才是關鍵」就代表「創利多是來自土地」是錯的 在管理學中有「成本會計」或「單元事業體」的概念 簡單來說,在由我這個部門介入前、後,半成品的附加價值多了多少就是我創造的利潤 比如說,賣吃的當然「東西好吃最重要」 但,洋芋片有很好吃嗎? 速食連鎖有很好吃嗎? 照「東西好吃最重要」的原則,賣馬鈴薯的、生產工廠 或 開發配方的發明人 才應該是洋芋片利潤的主要分享者,但事實上卻不是 因為洋芋片是在賣廣告的,在賣產品包裝 和 通路打點的 如上述觀念「有我介入前」 這些原料也可以生產成別的產品,可能賣給雞排攤, 但是不會大賺,大家分不到多少利潤 但我介入後,它會大賺,這多出來的利潤就是我創造的 雖然消費者嘴巴咬的是馬鈴薯、點的是薯條、覺得好不好吃才是關鍵 但其實利潤是我創造的 同樣的,都更後的新屋,當然地段還是最重要的價格考量 但是,坐擁同樣的地段,如果我建商不介入, 原地主能自己都更(扣掉推動成本、乘上極小的成功機率)從其中獲利多少? 前面也提到,社區自行要重建, 他們連重建時蓋「大三房」還是「小套房」未來比較好賣都不知道 -- 蓋了就能獲利嗎? 這些專業落差,要克服還是要再花錢請業者來作顧問 既然很明顯「沒有我你賺不了這麼多」 來作顧問的業者一定會charge 顧問前後多出來的創利的大部份作為報酬 既然o大了解到「沒錯,沒有建商是很難成案」 那沒有建商的創利就是幾乎零 建商不搞這塊可以搞別塊地, 社區換個建商還是被收取這麼多,不要建商就是幾乎零創利 那都更的創利當然是建商帶來的, 而不是因為銷售主體是房子、房子最重要是位置,所以創利要算在地主頭上 這就像洋芋片一樣 如果不會賣,你把草莓種的比大湖草莓還好吃又有何用? 如果有業者幫你把你的草莓賣到高價、賣到供不應求又拓地 可以因為「賣的好還不是因為我的草莓好吃」就覺得利潤該歸你嗎? 如前述,這樣過河拆橋的行為 對小通路商、單一次或許可以 但對建商是行不通的 -- ˙ - . ˍ ◣ _- .︿. ˍ◣ . 千山鳥絕,萬徑蹤滅 ↙ - ˍ ▂ ∕\ ∕ ╲ _ 孤舟簑翁,獨釣江雪 ↖ . . ◢███▃ ▄╱◢ / ╲﹎ - @juor2 ︿ . ‧ ﹑ ▄▁ ▇▅▄▃◢▅▁ ▁▂▁ /\|||||||| ▄▃▂ ‧. ▆▅▄▅▆▇ . √▃▂▃▄ .、 . ▁ˍ_ __ . oodh《殘江雪》‵〞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0.190.197
blc:所以通路商獨大… 04/24 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