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oodh:感謝你的分享,在這個例子裡,重要的也許不是所謂「誠意」 04/24 23:14
→ oodh:而是「創造利益的技術」 地主一但覺得發起者有賺頭就會想分 04/24 23:15
→ oodh:建商是否能夠滿足他們想分的,「再另外賺到自己的」如你所說 04/24 23:16
→ oodh:是需要視野和手腕的;最後不是給了住戶多少,而是讓住戶相信 04/24 23:18
→ oodh:建商賺的已經不多了 -- 而建商卻又還能再賺到,這個案才會成 04/24 23:19
→ oodh:讓眾多住戶共同持份商辦 就很難出售,只能信託出租管理 04/24 23:20
→ oodh:住戶拿到地,建商我想能爭取到經紀仲介合約 或 收管理費用 04/24 23:20
→ oodh:一直到這幾年台灣才比較多「蓋了、賣、建商租回來再轉租」的 04/24 23:21
推 oodh:案子(從大學城套房 和 不動產證券化 之才開始的) 當然,都更 04/24 23:23
→ oodh:的發起者如果能夠有更高的視野和更豐富的技術,雙贏的機率就 04/24 23:24
→ oodh:會更大。 不過,就這點上,是要透過箝制發起者的運作空間 04/24 23:25
→ oodh:逼他們想出更好的點子來賺都更錢 會比較有效而不會導致都更案 04/24 23:25
→ oodh:萎縮呢? 還是如我前述「讓發起、退出、再開 都更案更容易也 04/24 23:25
→ oodh:更有保障」讓更多人發起更多都更案來發揮創意會比較好呢? 04/24 23:26
推 oodh:這也是很有待思考的... 04/24 23:27
→ stratist:我覺得從實務經驗來看,一塊土地如果常常能夠發起、退出 04/24 23:39
→ stratist:再開都更,其結果將是不斷墊高開發的成本,因為你把地主 04/24 23:39
→ stratist:的胃口不斷養大,這樣子只是增加開發的難度,地主也會失 04/24 23:40
→ stratist:去對都更的興趣,這是真實的故事,而且很常發生 04/24 23:41
→ stratist:反觀目前在土地開發上面,其實很多手段很高的開發團隊 04/24 23:48
→ stratist:他們也常常進去、退出、再開發都更案,而且成本都很低 04/24 23:48
→ stratist:並沒有所想像的困難,業界稱這種手法為洗地主,常常是四 04/24 23:49
→ stratist:五家公司同時以不同的身份與條件去混淆地主,讓地主選擇 04/24 23:49
→ stratist:真正想要的那一家,所以這並不是少見的手法 04/24 23:50
推 RIFF:推這句話 「 取 得 全 部 地 主 的 同 意 」 04/25 09:04
推 oversky0:連洗地主這種手法都出現了,所以之前說因推動成案的風險 04/25 09:41
→ oversky0:高所以可以拿取大部份的利潤這種說法並不合理。 04/25 0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