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odh (oodh)》之銘言:
: 「重購退稅」、
土地稅法35條,這是以前就有的.
: 「一生一次」、
土地稅法34條第I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所謂的一生"一次"是指第IV項,
去年底修法以前,這個10%優惠稅率,每個人一生都只能適用一次,
這個優惠稅率的設計也是以往就有的.
: 「一生一屋」
這是去年底剛通過的土地稅法34條第V項,
土地所有權人適用前項規定後,再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符合下列各款
規定者,不受前項一次之限制:
: 簡單來說,就是你可以有一間房屋是免稅的
只是適用優惠稅率.
: 如果你買了新屋,只要兩年內賣掉舊的
這個是傳統的重購退稅,順序也反了,
35條講得很清楚,要適用重購"退稅"
一定是先賣(土增稅完稅後),再買,不然前一筆還沒徵到手,拿什麼來退Orz...
: 就可以選擇讓新屋(通常比較貴)享用免稅
: 也有可能「一生一屋」和「一生一次(首購)」是不會覆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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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下,土地增值稅通常是"賣"的時候課徵的.
: 那就變成最多可以有兩間房屋免稅,一次是首購的 一次是換屋的
不會有重疊的問題,條文的文意已經講得很清楚了,
不先用掉"一生一次",就不能繼續適用"一生一屋".
而且這也和首次不首次沒有什麼關係,
因為土地所有人可以自由選擇這次移轉要不要適用優惠稅率.
過去因為只有一生一次,如果是換屋,通常可以不考慮適用,
因為重購退稅可以適用無數次(命夠長的話)
至於這個優惠稅率威力有多大,不自己拿例題試算一次很難有感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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