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010500 (學弟!你肥皂掉了)
看板Policy
標題Re: [討論] 政府官員的資訊公佈
時間Tue Mar 24 10:03:00 2009
※ 引述《mibhmiepqfy (Lorien)》之銘言:
: 這應該是「行政指導」,
: 行政指導,多用指點開示、希望鼓勵、或是勸導示警的方式,
: 是事實行為的一種,無法律的拘束力或強制力,
行政指導的確沒有法律的拘束力強制力 這是指對被指導人而言
但是行政指導是行政程序之一種
當然適用信賴保護原則、誠實信用原則或行政自我拘束等法理
這可參照高等行政法院判列91年訴字第565號
所以 行政指導只要有信賴基礎 信賴行為 及信賴值得保護
是可以提起行政訴訟中的一般給付訴訟
: 也不引起權利義務的得喪變更,
: 即行政指導的相對人不服從其指導,
: 也不會受處罰或強制執行之處分。
: 簡單的說,
: 在於你相不相信「政府英明」,
: (行政指導本身就是政府英明的法條明文化)
: 至於說能否以行政訴訟提出損害賠償…
: 行政指導所包括對象,是「不特定多數人」,
: 又不具拘束力或強制力,
: 非行政處分對象的「特定具體」,或「可得特定」,
: 並不能以行政訴訟提出損害賠償,
: 為什麼不行?
: 如果不小心碰到一個不英明的政府,那國家豈不賠到死。
並非所有政府的發言都是行政指導
行政指導要依行政程序法165~167發動 其中包含
明示行政指導之目的、內容、及負責指導者等事項。
換言之 官員如果只是發表政府看好股市 基金將逢低進場這類言論
而未"明示"該言論為行政指導 便不構成行政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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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4.8.135.77
推 oodh:比如說,企業想拼購公股營行,政府跟他說 把外資持股比率 03/24 10:52
→ oodh:提高十% 或是要求他把董監事持股提高 就讓他併;這樣算指導 03/24 10:53
→ oodh:如果只是說 希望銀行們能把董監持股提高、或希望大家趁低股 03/24 10:54
→ oodh:價買回庫藏,就不算指導 因為沒有約束性、也沒有意思的溝通 03/24 1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