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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politics 看板] 犯第四條至第五條者 本人及子女有財產來源不能說明 並不是改推定他貪污圖利有罪,而是 另外掛一條 「財產來源不能說明罪」判三年以下 這和我原本認知不同; 也和旁邊香港條文(似乎)不同 感覺隔靴騷癢,反而容易被操作成政治罪 -- 「檢察官都認定我沒有貪污圖利, 我只是不能說 明小孩所得而已(小老婆包的紅包?)」 嗯,不過右列有說「為避免以輕罪換取...將罰金訂為不明來源財產以下」 澳門好像也是 想請問,有哪些國家是像這樣 財產來源不明 另算一罪的(香港也是嗎?) 又 這和「貪污犯的舉證責任逆轉」原則不同吧... 在實務上,如果疑犯因為證據力不足,只是被起訴財產來源不明罪 他在被訊 或 上法庭被審時 自承來源有不法 那之後要據此追訴他貪污罪時,「不自證己罪」不是依然適用於圖利嗎? 他的自白 如果當庭被自己推翻 可以作為定罪依據嗎? 還是說,他推翻自白後,就再加訴他財產來源不明罪? 一罪可以二訴嗎? 請法學達人解個籤詩~~ ※ 引述《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之銘言: : 小弟用提案名稱與時間順序來排 如有誤煩請指正 : 先把討論資料準備起來 有遺漏的請大家幫忙補足 : 提案名稱:貪污治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97/05/02 立法院提案 一讀 : http://lis.ly.gov.tw/lgcgi/lgmeetimage?cfc8cfcecfc6c8cdc5cec8d2cdcd : 97/10/03 行政院提案 : http://lis.ly.gov.tw/lgcgi/lgmeetimage?cfc8cfcdcfccc8cdc5cececcd2cecdcb : 提案名稱: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 97/07/16 陳根德委員提案 : http://lis.ly.gov.tw/lgcgi/lgmeetimage?cfc8cfcecec6c8cdc5c9ced2c9cb : 98/01/09 鄭麗文委員提案 : http://lis.ly.gov.tw/lgcgi/lgmeetimage?cfc8cfcdcec8c8cdc5cecad2cec7 : 下面是二讀 委員會決議 : ======================================================================= : 立法院第7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 時 間:中華民國98年3月25日(星期三)上午9時1分至12時35分、 : 3月26日(星期四)上午9時2分至11時39分 : 地 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 出席委員:吳志揚 呂學樟 吳清池 潘維剛 邱 毅 李明星 : 李俊毅 吳敦義 柯建銘 林益世 高志鵬 委員出席11人 : 列席委員:曹爾忠 李慶華 楊麗環 廖正井 賴士葆 盧秀燕 : 林明溱 李嘉進 羅淑蕾 林德福 林正二 徐耀昌 : 黃偉哲 黃昭順 陳福海 林建榮 江義雄 邱議瑩 : 林滄敏 朱鳳芝 簡東明 陳 杰 張慶忠 黃義交 : 趙麗雲 廖婉汝 陳淑慧 蘇震清 賴清德 鄭金玲 : 盧嘉辰 劉盛良 林郁方 翁金珠 蔡煌瑯 孔文吉 : 郭素春 鄭麗文 侯彩鳳 蔡錦隆 黃健庭 鄭汝芬 : 陳根德 楊瓊瓔 周守訓 邱鏡淳 : 委員列席46人 : 列席官員: : 25日(星期三) : 法務部部長 王清峰 : 調查局副局長 蔡中鈺 : 內政部警政署主任秘書 黃昇勇 : 司法院刑事廳副廳長 李文福 : 財政部專門委員 陳長庚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主任秘書 邱淑貞 : 26日(星期四) : 法務部部長 王清峰 : 調查局副局長 蔡中鈺 : 司法院刑事廳副廳長 李文福 : 監察院財產申報處處長 洪國興 : 國防部副處長 蔣大偉 : 財政部科長 盧惠瑛 : 銓敍部副司長 王 玉 :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視察 梁永興 : 主 席:潘召集委員維剛 : 專門委員:陳清雲 : 主任秘書:劉昊洲 : 紀 錄:簡任秘書 胡薇麗 : 簡任編審 葉育彰 : 科 長 黃偉象 : 報告事項 :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 決定:確定。 : 討論事項 : 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洗錢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星期三) : (本次會議有委員李慶華、邱 毅、吳清池、吳志揚、廖正井、盧秀燕、趙麗雲、 : 賴士葆、江義雄、潘維剛、李俊毅、柯建銘、曹爾忠提出質詢;委員謝國樑、李 : 明星等提出書面質詢) : 決議: : (一)報告及詢答結束,另定期繼續審查。 : (二)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 : 委員及本委員會。 : 二、繼續併案審查委員吳志揚等20人擬具「貪污治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委員陳根德等16人擬具「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行政院函請 : 審議「貪污治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及委員鄭麗文等26人擬具「貪污治 : 罪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星期四) : 決議: : (一)大體討論結束,進行逐條討論。 : (二)草案第六條,依委員陳根德等提案,除第一項第四款及第五款中「自治規則 : 或委辦規則,」修正為「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 : 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外,餘照案通過。 : (三)草案第六條之一,依行政院提案及委員謝國樑等所提修正動議,首句修正為 : 「有犯第四條至前條之被告,」,餘照案通過。 : (四)草案第九條,維持現行條文,不修正。 : (五)草案第十條依行政院提案通過。 : (六)「公務員之定義」應於說明欄中補充說明。 : (七)通過附帶決議一項:檢察官應依法公正執行職務,不得違法濫權起訴或不起 : 訴,法務部應嚴格監督,並落實檢察官之退場機制。 : (八)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 (九)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院會討論時,由潘召集委員維剛 : 說明。 : (十)委員謝國樑、楊瓊瓔、李明星等提出書面資料。 : (十一)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 : 別委員及本委員會。 : 臨時提案: : 針對連戰、蕭萬長及國民黨執政時期多名政務官之特別費案,自告發至今,歷時甚 : 久,但仍無聲無息,為釐清外界「辦綠不辦藍」之疑問,要求法務部對特別費案件 : 偵辦原則及進度,至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做專案報告。 : 提案人:李俊毅 柯建銘 : 高志鵬 蔡煌瑯 : 決議:不予處理。 : 散會 : 主席:潘召集委員維剛 : 紀錄:黃偉象 -- 烏雲連夜幕轉紅 夜幕轉紅漫天東 紅漫天東有客來 東有客來人情濃 來人情濃酒千杯 濃酒千杯盡思愁 杯盡思愁醉人易 愁醉人易再相留 ~ 《客來》。不返 2000.11.03 不返詩集 http://www.wretch.cc/blog/oodh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0.136.184 ※ 編輯: oodh 來自: 61.20.136.184 (04/05 09:01)
BYNUM:這跟法律有關了 04/07 2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