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BYNUM:這跟法律有關了 04/07 21:42
※ [本文轉錄自 politics 看板]
犯第四條至第五條者 本人及子女有財產來源不能說明
並不是改推定他貪污圖利有罪,而是 另外掛一條
「財產來源不能說明罪」判三年以下
這和我原本認知不同; 也和旁邊香港條文(似乎)不同
感覺隔靴騷癢,反而容易被操作成政治罪 --
「檢察官都認定我沒有貪污圖利,
我只是不能說 明小孩所得而已(小老婆包的紅包?)」
嗯,不過右列有說「為避免以輕罪換取...將罰金訂為不明來源財產以下」
澳門好像也是
想請問,有哪些國家是像這樣 財產來源不明
另算一罪的(香港也是嗎?)
又
這和「貪污犯的舉證責任逆轉」原則不同吧...
在實務上,如果疑犯因為證據力不足,只是被起訴財產來源不明罪
他在被訊 或 上法庭被審時 自承來源有不法
那之後要據此追訴他貪污罪時,「不自證己罪」不是依然適用於圖利嗎?
他的自白 如果當庭被自己推翻 可以作為定罪依據嗎?
還是說,他推翻自白後,就再加訴他財產來源不明罪?
一罪可以二訴嗎?
請法學達人解個籤詩~~
※ 引述《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之銘言:
: 小弟用提案名稱與時間順序來排 如有誤煩請指正
: 先把討論資料準備起來 有遺漏的請大家幫忙補足
: 提案名稱:貪污治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97/05/02 立法院提案 一讀
: http://lis.ly.gov.tw/lgcgi/lgmeetimage?cfc8cfcecfc6c8cdc5cec8d2cdcd
: 97/10/03 行政院提案
: http://lis.ly.gov.tw/lgcgi/lgmeetimage?cfc8cfcdcfccc8cdc5cececcd2cecdcb
: 提案名稱: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 97/07/16 陳根德委員提案
: http://lis.ly.gov.tw/lgcgi/lgmeetimage?cfc8cfcecec6c8cdc5c9ced2c9cb
: 98/01/09 鄭麗文委員提案
: http://lis.ly.gov.tw/lgcgi/lgmeetimage?cfc8cfcdcec8c8cdc5cecad2cec7
: 下面是二讀 委員會決議
: =======================================================================
: 立法院第7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8次全體委員會議議事錄
: 時 間:中華民國98年3月25日(星期三)上午9時1分至12時35分、
: 3月26日(星期四)上午9時2分至11時39分
: 地 點:本院紅樓302會議室
: 出席委員:吳志揚 呂學樟 吳清池 潘維剛 邱 毅 李明星
: 李俊毅 吳敦義 柯建銘 林益世 高志鵬 委員出席11人
: 列席委員:曹爾忠 李慶華 楊麗環 廖正井 賴士葆 盧秀燕
: 林明溱 李嘉進 羅淑蕾 林德福 林正二 徐耀昌
: 黃偉哲 黃昭順 陳福海 林建榮 江義雄 邱議瑩
: 林滄敏 朱鳳芝 簡東明 陳 杰 張慶忠 黃義交
: 趙麗雲 廖婉汝 陳淑慧 蘇震清 賴清德 鄭金玲
: 盧嘉辰 劉盛良 林郁方 翁金珠 蔡煌瑯 孔文吉
: 郭素春 鄭麗文 侯彩鳳 蔡錦隆 黃健庭 鄭汝芬
: 陳根德 楊瓊瓔 周守訓 邱鏡淳
: 委員列席46人
: 列席官員:
: 25日(星期三)
: 法務部部長 王清峰
: 調查局副局長 蔡中鈺
: 內政部警政署主任秘書 黃昇勇
: 司法院刑事廳副廳長 李文福
: 財政部專門委員 陳長庚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主任秘書 邱淑貞
: 26日(星期四)
: 法務部部長 王清峰
: 調查局副局長 蔡中鈺
: 司法院刑事廳副廳長 李文福
: 監察院財產申報處處長 洪國興
: 國防部副處長 蔣大偉
: 財政部科長 盧惠瑛
: 銓敍部副司長 王 玉
: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視察 梁永興
: 主 席:潘召集委員維剛
: 專門委員:陳清雲
: 主任秘書:劉昊洲
: 紀 錄:簡任秘書 胡薇麗
: 簡任編審 葉育彰
: 科 長 黃偉象
: 報告事項
: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 決定:確定。
: 討論事項
: 一、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洗錢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星期三)
: (本次會議有委員李慶華、邱 毅、吳清池、吳志揚、廖正井、盧秀燕、趙麗雲、
: 賴士葆、江義雄、潘維剛、李俊毅、柯建銘、曹爾忠提出質詢;委員謝國樑、李
: 明星等提出書面質詢)
: 決議:
: (一)報告及詢答結束,另定期繼續審查。
: (二)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
: 委員及本委員會。
: 二、繼續併案審查委員吳志揚等20人擬具「貪污治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 委員陳根德等16人擬具「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行政院函請
: 審議「貪污治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及委員鄭麗文等26人擬具「貪污治
: 罪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星期四)
: 決議:
: (一)大體討論結束,進行逐條討論。
: (二)草案第六條,依委員陳根德等提案,除第一項第四款及第五款中「自治規則
: 或委辦規則,」修正為「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
: 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外,餘照案通過。
: (三)草案第六條之一,依行政院提案及委員謝國樑等所提修正動議,首句修正為
: 「有犯第四條至前條之被告,」,餘照案通過。
: (四)草案第九條,維持現行條文,不修正。
: (五)草案第十條依行政院提案通過。
: (六)「公務員之定義」應於說明欄中補充說明。
: (七)通過附帶決議一項:檢察官應依法公正執行職務,不得違法濫權起訴或不起
: 訴,法務部應嚴格監督,並落實檢察官之退場機制。
: (八)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 (九)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院會討論時,由潘召集委員維剛
: 說明。
: (十)委員謝國樑、楊瓊瓔、李明星等提出書面資料。
: (十一)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
: 別委員及本委員會。
: 臨時提案:
: 針對連戰、蕭萬長及國民黨執政時期多名政務官之特別費案,自告發至今,歷時甚
: 久,但仍無聲無息,為釐清外界「辦綠不辦藍」之疑問,要求法務部對特別費案件
: 偵辦原則及進度,至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做專案報告。
: 提案人:李俊毅 柯建銘
: 高志鵬 蔡煌瑯
: 決議:不予處理。
: 散會
: 主席:潘召集委員維剛
: 紀錄:黃偉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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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雲連夜幕轉紅 夜幕轉紅漫天東 紅漫天東有客來 東有客來人情濃
來人情濃酒千杯 濃酒千杯盡思愁 杯盡思愁醉人易 愁醉人易再相留
~ 《客來》。不返 2000.11.03
不返詩集 http://www.wretch.cc/blog/ood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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