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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說法的陽光 照不進檯面下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715/78/1n2ov.html 遊說法自去年八月八日實施至今將滿一年,民進黨立委黃淑英昨與多個民間團體召開 記者會表示,遊說法實施後發生許多問題,不但造成守法民眾的困擾,多數遊說活動 仍在檯面下進行,形同「虛設的陽光法案」,未來將邀民間團體召開公聽會,提出 修法版本。 內政部表示,迄今年六月底止,全國遊說案件核准登記件數為一九七件,未來內政部會 廣納意見檢討執行成效。 黃淑英指出,她檢視政府機關網頁發現,目前有受理並核准遊說登記案件的機關, 仍有總統府、衛生署、退輔會、考試院等未將遊說案件資訊公開;衛生署、國防部、 退輔會、考試院均未設置遊說專區,一般民眾要申請遊說登記,無法從網頁上得知申請 窗口的聯絡方式,「連政府都無視於遊說法的規定!」 黃淑英批評,該法施行後不但受託遊說登記者少,遊說准駁由政府自由心證,主管機關 也便宜行事,曲解書面遊說定義,加上文書作業繁瑣,徒增民間團體困擾。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正說,遊說團體去登記後也沒人管, 此法「乾脆廢掉算了」。 台灣女人連線秘書長蔡宛芬表示,遊說法讓他們這些民間團體常遊走在違法邊緣, 但該曝光的遊說動作依然沒看到,反倒讓守法的團體更困擾。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質疑,總統、行政院長與鉅富、商人餐敘,商人建議要減稅, 「這有沒有受遊說法規範?」只有自由心證!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蔡季勳認為,該法對遊說者的規範大於被遊說者,被遊說者 只要不喜歡就拒絕,把遊說法當擋箭牌。 對外界認為遊說與陳情的界限難以分辨,內政部指出,兩者在法律依據及標的上 均不相同,並無所謂限縮遊說定義一事;我國遊說制度設計與美國、加拿大 「僅規範專業遊說者」不同,因為將一般人民的遊說也納入規範,所以增加了 許多執行的難度。 ------------------------ 法案通過後未必代表立法目的的達成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也是,一大堆人漏報 這樣的情事,如果從三個成因上來看,可以導出三種應該的調整方向 1. 當事人不守法,就這點來講,也許更嚴謹的配套能改善它;但這樣的配套 一則可能帶來當事人極大的不便、二則可能違法社會習俗或法理上的一些精神 2. 監察者未竟喝阻之功,就這點來講,因為多數的監察者(監院或司法)都有都立 作業的需要和規定,有違法者的數量也無法推估,設定案件處理門檻或專門設置 特殊人力都不太適合; 這部份也許只能靠文化、政治、媒體 面去改善 3. 法案本身不適合被施行 -- 這當然可能是當事人和社會應該去勉勵自己配合 不過以「海外資本利得計入所得稅」為例,政策是做出來了,但國稅局根本沒人手 法案本身太理想性會導致當事人和監察者全都自動對其從寬解釋甚至漠視 這樣的法條、政令 也許就需要調整 以遊說法來說,執行面上的失敗,上面三者哪個占的成份大一些 以及應該如何調整 我不知道,只能期待身在其中的當事人在日後參與修法時能中立客觀一點了... ps. 如果要討論,請確定集中政策面 -- 自幼家貧 既無嗜好 不學無術 亦無專長 唯打翻茶杯 或飲料罐 或新鮮屋 不乏瓶水 亦有碗麵 鋁鐵生熟不銹鋼 大小利樂錫箔包 有色無色玻璃 軟殼硬殼塑膠 凡立不曾未倒 寸地無一免溼 初時心喜 觸翻熱湯而後敗興 久之或憂 撞倒汽水反得釋然 本為一時之誤 積久成習 偶一為之 還傲世中無雙 故以為好 便作所長 因姓黃,自號「掐倒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1.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