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貼有關判決書的報導:
遊戲機業者關說牟利案 張宏年一審無罪 【11/10 14:35】
〔中央社〕台中市議長張宏年被控為電子遊戲機業者關說及牟利,台中地方法院今天認定
罪證不足而判決無罪。張宏年感謝還他清白。檢方則要等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根據台中地檢署調查,民國94年間市政府從嚴審核電子遊戲機營業申請案,張宏年出面協
助柯姓電子遊戲機業者向市政府申請營利事業登記證,利用議長身分向市府施壓,讓業者
取得2張登記證。
檢方調查指出,事後並因而從業者方面陸續收到新台幣2140萬元的金錢。檢方認定張宏年
有利用職務施壓事實,所得為不法利益。
檢方去年12月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相關規定起訴張宏年,並建議法院沒收2140萬元不法所
得。
台中地方法院審理此案時,張宏年堅稱沒有向市政府施壓,只是單純選民服務,是否發照
則交由市政府依相關規定核定,並未介入。至於他與柯姓業者間的金錢往來,是私人借款
,與電子遊戲場申請案無關。
台中地院襄閱庭長張國忠說,承審法官並未全盤接受檢方或張宏年的說法,並認定張宏年
與業者間的金錢往來並非借款,張宏年協助取得登記證而從業者獲取的營業紅利。
張國忠指出,因為沒有明確證據證明張宏年向市政府公務員施壓,公務員也是依據相關規
定合法核發營利事業登記證,無從推測或擬制與張宏年的施壓有關,所以罪證不足而判決
無罪。
張宏年在獲悉無罪判決後,低調感謝司法還他清白。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徐錫祥說
,承辦檢察官在收到法院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提起上訴。
至於同案中的其他5名被告,吳姓男子也獲判無罪。柯姓與郭姓業者則因涉及賭博罪及向
員警行賄40多萬元,分別被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個月及1年。向業者索取金錢的何姓
員警及林姓退休員警,都被判有期徒刑15年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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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這個審判,一個貪污案的形成,
必須有行賄者+對價關係,
但仍極有可能可能用收保護費的模式,
你不給我錢,我就讓業者無法生存,
致使業者用賄款換取民意代表或是公務人員的不作為,
或是從上到下人人都有拿錢,以至於難以採證。
現行法律非常強調貪污所謂的對價關係,
對於此種案例,已通過的陽光法案系列似乎都無法歸範,
也由於採證的困難,只能以
「貪污治罪條例」之中,擬增列「公務員違反不明來源財產說明義務罪」 (尚未通過),
看看這個案例的兩個小警察共只有收賄40多萬,就各被判15年以上的徒刑,
業者給的2000多萬(不是不明喔),
法官只能消極的認定非借貸關係,而是選民服務的紅利,卻被判無罪。
在這個判例中,個人認為相當的不合理,
且擬增列的財產不明罪中,最高刑度只有3年,
中共原本是5年,去年已經改成10年,
其他國家我查不太到,請有研究的可以提供一下(尤其是新加坡),
更希望對於這個案例以及財產不明罪能提供一些看法和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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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是一種科學(有效率的利用資源,減低對環境的污染)
政治是一種藝術(人之間的競爭、妥協、認知對方和自己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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