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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簡單,因為台灣的建商把土地整合想的太簡單,但是日本人不 可以去查六本木的整合時間,1986年11月六本木即被東京都列為全面更新的更新誘導區 1988年政府開始推動宣導 1990年成立更新籌備會 1998年才成立更新會(也就是才開始取得共識) 1999年底權利變換計畫核定 2000年4月才開工 2003年落成 六本木的面積共11公頃,土地所有權人380人,最後是取得全部地主的同意 中間17年每個月發行刊物與住戶溝通,權利變換計畫的分配比例因為金融海嘯以及日本 泡沫經濟的關係調整過4個版本,籌備會曾經有一年裡面開過100場的正式說明會來向地 主公開解釋內容,最後投資的森集團為了取得大部份地主的同意,還願意確保地主將來得 分比例(權利變換當中的協商機制) 另外的創舉就是說服其中120位地主共同持分5層的商業大樓作為日後出租,但是委託 信託管理,以解決老年人的生活問題 這樣子複雜漫長但有遠見的土地開發方式,台灣的建商做得到嗎? -- ※ 引述《pillarofsalt (時間並不理會我們的美好)》之銘言: : ※ 引述《stratist (Keep walking)》之銘言: : : 日本式的都市更新權利變換機制是比例分配,也就是地主跟建商是以合夥的方式 : : 各用土地及出資做比例分配更新後的成果,多勞者多得鼓勵投資(機) : : 同時也適合大規模的土地開發 : : 台式的都市更新權利變換機制是價值分配,也就是照抄市地重劃的精神,建商以一個 : : 工程承攬者的角色來承攬工程,更新後的成果扣除共同負擔(工程成本)後由地主全拿 : : 但成本不是以現金方式而是用房地來折價抵付 : : 這種方式就相對會造成漲價歸私,有土地的人最賺,但是大規模的基地很難整合 : : 因為要多賺就要多取得土地,而沒有土地的建商為了多分 : : 就會想辦法灌水灌成本,這樣分回的面積才多 : : 這也就是目前很多無良建商為什麼跟地主整天在相幹的原因 : 我歸納一下,也就是你認為日本的合夥制度可以做真正的都市更新,如六本木的案例 : 而台灣的權變制度設計,使得都更只能是小規模的房屋重建 : 但我不了解的是,都更最難在整合土地 : 台灣這種偏向地主的制度設計,整合起來都很困難了 : 為何日本那種偏向建商的制度反而可以做大規模的整合? : 或者說,為何日本的建商就不會灌水?然後說服獲利似乎不及台灣的地主合作? -- 在各種人類愛之中, 愛情的短命是惡命昭彰的。 但,它偏偏喜歡做天長地久的諾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5.162.119
oodh:感謝你的分享,在這個例子裡,重要的也許不是所謂「誠意」 04/24 23:14
oodh:而是「創造利益的技術」 地主一但覺得發起者有賺頭就會想分 04/24 23:15
oodh:建商是否能夠滿足他們想分的,「再另外賺到自己的」如你所說 04/24 23:16
oodh:是需要視野和手腕的;最後不是給了住戶多少,而是讓住戶相信 04/24 23:18
oodh:建商賺的已經不多了 -- 而建商卻又還能再賺到,這個案才會成 04/24 23:19
oodh:讓眾多住戶共同持份商辦 就很難出售,只能信託出租管理 04/24 23:20
oodh:住戶拿到地,建商我想能爭取到經紀仲介合約 或 收管理費用 04/24 23:20
oodh:一直到這幾年台灣才比較多「蓋了、賣、建商租回來再轉租」的 04/24 23:21
oodh:案子(從大學城套房 和 不動產證券化 之才開始的) 當然,都更 04/24 23:23
oodh:的發起者如果能夠有更高的視野和更豐富的技術,雙贏的機率就 04/24 23:24
oodh:會更大。 不過,就這點上,是要透過箝制發起者的運作空間 04/24 23:25
oodh:逼他們想出更好的點子來賺都更錢 會比較有效而不會導致都更案 04/24 23:25
oodh:萎縮呢? 還是如我前述「讓發起、退出、再開 都更案更容易也 04/24 23:25
oodh:更有保障」讓更多人發起更多都更案來發揮創意會比較好呢? 04/24 23:26
oodh:這也是很有待思考的... 04/24 23:27
stratist:我覺得從實務經驗來看,一塊土地如果常常能夠發起、退出 04/24 23:39
stratist:再開都更,其結果將是不斷墊高開發的成本,因為你把地主 04/24 23:39
stratist:的胃口不斷養大,這樣子只是增加開發的難度,地主也會失 04/24 23:40
stratist:去對都更的興趣,這是真實的故事,而且很常發生 04/24 23:41
stratist:反觀目前在土地開發上面,其實很多手段很高的開發團隊 04/24 23:48
stratist:他們也常常進去、退出、再開發都更案,而且成本都很低 04/24 23:48
stratist:並沒有所想像的困難,業界稱這種手法為洗地主,常常是四 04/24 23:49
stratist:五家公司同時以不同的身份與條件去混淆地主,讓地主選擇 04/24 23:49
stratist:真正想要的那一家,所以這並不是少見的手法 04/24 23:50
RIFF:推這句話 「 取 得 全 部 地 主 的 同 意 」 04/25 09:04
oversky0:連洗地主這種手法都出現了,所以之前說因推動成案的風險 04/25 09:41
oversky0:高所以可以拿取大部份的利潤這種說法並不合理。 04/25 0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