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ing70 (心靜止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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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分享] 立院三讀 財團法人政府出資超過50% 需受立院監督
時間Fri May 2 19:55:22 2008
立院三讀 財團法人政府出資超過50% 需受立院監督
時間: 2008/05/02
撰稿‧編輯:呂欣憓 新聞引據:採訪
2日的立法院院會三讀修正通過「預算法第41條條文」與「決算法第22條條文」,未
來政府捐助基金累積超過50%的財團法人,及日本撤退台灣接收其所遺留財產而成立的財
團法人,每年必須由主管機關將預算案送立法院審查。影響所及,包括經濟部投資的耀華
玻璃、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資訊工業策進會、生物技術開發中心、國際合作發展基
金會、國家實驗研究院等單位的人事及資金運用,都必須受立法院監督。
提案之一的立法委員賴士葆指出,目前政府捐助設立的財團法人有172個,捐助金額
累計高達新台幣1,226億元,對於這些龐大經費,政府卻無法有效監督,形成漏洞,有些
財團法人甚至成為人事酬庸、任意支用經費的管道,因此立委才會提案,修改預決算法,
將政府出資超過一半的財團法人也納入立院監督,立法院可以像審查各部會預決算一樣,
凍結或刪除政府出資的經費。
而日前因為投資鐽震公司而捲入風暴的耀華玻璃,也列入法令管理範圍內。
http://www.rti.org.tw/News/NewsContentHome.aspx?t=6&NewsID=108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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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時還不知道 以後的桃園航空城 是否要就這點作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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趕路的人看不到沿途的風景,所以我總是慢慢地走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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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135.149
推 shaka1aka:不會的,以後應該一堆出資49%的鐽震模式... 05/02 23:46
推 FFWillie:同意樓上,我認為應該改成只要政府是最大股東,就要受監督 05/03 02:16
推 shaka1aka:樓上的,A出51%,政府49%,就不受監督了喔... 05/03 17:25
推 FFWillie:說的是,應該有更好的方式.現行根本是給人鑽好玩的 05/03 17:41
推 Eventis:政府成立A,B,AB交叉持股51%,政府出資49%..... 05/04 09:31
→ Eventis:不過這部份最後應該會連同國營事業管理法一起檢討吧Orz... 05/04 0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