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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航空城 http://aerotropolis.tycg.gov.tw/page_base.php?id=10&lang=1 相關的說明資料上面都有 也有全區和分區的地圖 以下挑重點轉錄 藍線: 北自桃園國際機場起向南行經高鐵桃園站特定區至A21站(中豐路與環北路口) 將可提供桃園都會區西側未來航空城、高鐵桃園站特定區、中壢、龍岡至 八德之主要廊帶交通運輸服務,航空城內共設置11座捷運站(A10~A19站) 詳細計畫內容請參考:交通部高速鐵路工務局 綠線: 北自航空城特定區起(並可銜接高鐵桃園站特定區)沿中正路往南經桃園站後, 轉介壽路銜接大湳、麻園及八德都市計畫地區,提供桃園都會區東側蘆竹、 南崁、桃園至八德間主要廊帶之交通運輸服務,航空城內共設置四座 捷運站(G15~G18) 詳細計畫內容請參考:桃園縣政府交通處 一、桃園航空城區都市計畫內容 都市計畫 計畫年期 計畫面積(公頃) 計畫人口(人) 桃園航空貨運園區暨客運園區 (大園南港地區)特定區 100 242.55 27,000 大園(菓林)都市計畫第二次通檢 100 277.43 18,000 大園都市計畫第二次通檢 95 510.00 28,000 高鐵桃園車站特定區 110 490.00 60,000 外國投資人亦可藉由台商企業在亞洲之現有投資規模,作為其擴張亞洲市場, 佈局全球之利基;在此特別簡要介紹外商投資桃園航空城的優惠與利多: 外國營利事業或其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之分公司委託園區內之自由港區事業 於自由港區內從事貨物儲存與簡易加工,並將該外國營利事業之貨物售與國內、 外客戶者,其所得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但當年度售與國內客戶之貨物, 超過其當年度售與國內、外客戶銷售總額百分之十者,其超過部分不予免徵。 為促進外國公司於我國成立國際物流及配銷中心,我國政府於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中增列,外國營利事業或其在我國境內設立之分公司, 自行或委託國內營利事業在我國設立物流配銷中心,從事儲存、簡易加工, 並交付該外國營利事業之貨物予國內客戶,其所得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在我國境內設立達一定規模且具重大經濟效益之營運總部的公司, 其對國外關係企業提供管理服務或研究開發之所得、自國外關係企業獲取之 權利金所得,和投資國外關係企業取得之投資收益及處分利益, 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自由港區事業係指經核准在自由港區內從事貿易、倉儲、物流、 貨櫃(物)集散、轉口、轉運、承攬運送、報關服務、組裝、重整、 包裝、修配、加工、製造、展覽或技術服務之事業。自由港區事業 自國外運入自由港區內供營運之貨物,免徵關稅、貨物稅、營業稅、菸酒稅、 菸品健康福利捐、推廣貿易服務費及商港服務費。自由港區自國外 運入自由港區內之自用機器、設備,免徵關稅、貨物稅、營業稅、 推廣貿易服務費及商港服務費。但於運入後5年內輸往課稅區者, 應依進口貨物規定補徵相關稅費。 目前依中華民國公司法設立之公司得在投資於研發支出金額30%、 人才培訓支出金額30%,自當年度起5年內抵減各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 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全文 http://aerotropolis.tycg.gov.tw/page_base.php?id=9&lang=1&sid=329 (貼一段上來,要看全文的還請點進去) 第 六 章 園區事業之特別措施 第 32 條 園區內之自由港區事業,僱用勞工總人數中, 應僱用百分之三具原住民身分者。 未依前項規定足額僱用者,應依差額人數乘以每月基本工資, 定期向中央原住民族事務主管機關設立之就業基金專戶繳納就業代金。 超出第一項僱用規定比率者,應予獎勵;其獎勵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商 中央原住民族事務主管機關定之。 第 33 條 園區內之自由港區事業聘僱外國人之招募條件、 行業、數額、聘僱與管理等,依就業服務法及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 規定辦理,但服務業不得僱用外勞及陸勞。 第 34 條 外國人士進入園區從事商務活動,得經園區事業代向機場公司 申請核轉簽證機關許可,於抵達中華民國時申請簽證。 園區事業對於依前項規定代為申請入國之外國人士,應保證其入區期間 從事與許可目的相符之活動。 第 35 條 外國營利事業或其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之分公司委託園區內 之自由港區事業於自由港區內從事貨物儲存與簡易加工, 並將該外國營利事業之貨物售與國內、外客戶者,其所得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但當年度售與國內客戶之貨物,超過其當年度售與國內、外客戶銷售總額百分之十者, 其超過部分不予免徵。前項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適用範圍及要件、 申請程序、核定機關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商財政部定之。 至於上列條文中提到「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 究竟規定了什麼 就請有空的人幫個忙貼一下吧…… -- 烏雲連夜幕轉紅 夜幕轉紅漫天東 紅漫天東有客來 東有客來人情濃 來人情濃酒千杯 濃酒千杯盡思愁 杯盡思愁醉人易 愁醉人易再相留 ~ 《客來》。不返 2000.11.03 不返詩集 http://www.wretch.cc/blog/oodh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5.62.106 ※ 編輯: oodh 來自: 203.65.62.106 (12/17 17:14) oodh:轉錄至看板 Urban_Plan 12/17 1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