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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Ecophilia 看板] 作者: HandsomeYs (=>戀愛BUS~等等我!<=) 看板: Ecophilia 標題: [新聞] 綠色矽島的生態代價 中科二林現形記 時間: Tue Oct 13 09:34:27 2009 環境前線:綠色矽島的生態代價 中科二林現形記 ■馬康多 [來源網址] http://www.lihpao.com/news/in_p1.php?art_id=34638 國際負責任高科技網絡主席泰德‧史密斯(Ted Smith),日前受邀來台,觀察台灣 高科技業所引發的環境爭議。於離台記者會上,指出「台灣是以19世紀的管制手段, 來面對21世紀的環境問題」,強調「除了當高科技的領導者,更應該當高科技環境管 理制度的領導者」。然而從日前環保署、國科會、彰化縣政府與友達公司,面對中科 四期二林基地開發案所展現出的態度,卻再度凸顯當前針對高科技業的環境治理架構 的諸項闕漏,都將使台灣龐大的生態代價。 欠缺政策環評的重大經建規劃 從后里、新埔、後龍,再到二林,高科技業駐足之處,在「繁榮地方」的口號背後, 還有環境品質的代價,以及對農業的排擠。而且,電子與光電業屬耗能工業,依政府 政策評估作業規範,早應進行政策環評,針對其發展方向、區位配置與既有的環境管 理制度加以探討。但於中科四期二林基地審議時,面對環保團體提出進行政策環評的 訴求,環保署僅以「各主管機關提送政策環評的時間期限為明年年底」作為解釋;然 而明年高科技業的政策環評提出時,卻可能是在中科四期、後龍科學園區、竹科宜蘭 基地均已獲准開發的情況下,進行政策研擬,到時候,已被這些個案綁架的政策環評 ,又有何意義? 另一方面,即使不以產業別為範疇,進行高科技業的政策環評,面對彰化即將進駐的 多個開發案,包括國光石化、彰工火力電廠等,亦應該地理區位進行政策環評,探討 各個開發計畫間的關聯性與環境負荷上之累積性效應,對整個彰化縣環境品質的影響 。舉例而言,中科四期二林基地的開發,必然牽動彰工火力發電廠的興建規劃,已有 環評委員在進行審查時,明白指出兩者間的關聯性。 然而若在現行個案環評的架構下,卻可發現彰化縣長一方面帶頭歡迎中科四期的開發 ,另一方面又堅定跟環保團體承諾會反對彰工火力電廠的設置。此般矛盾的行為,唯 有採行政策環評程序,方能妥善檢視在現行的經建計畫下,彰化縣縣民未來的生活福 祉是否會淨增長。 環顧政府組織架構,最應該負起從策略性的思考,檢視各項經建計畫的單位,則是經 建會。但檢視其於10月5日審查會中的發言,卻是談著「本案屬愛台十二大建設之一」 、「本會贊成本案開發」的狹隘思維。這也凸顯,當前各項「重大經建計畫」,根本 只是兌現競選支票的另一種包裝,極度缺乏宏觀的角度、多面向的以永續發展為導向 進行政策規劃。 遲滯的廢水管制 致使高風險社會 高科技業最廣為人知的環境負荷,即是水污染的問題。如同泰德‧史密斯所指稱的: 「依照加州矽谷的經驗,高科業的足跡,也就是地下水污染的足跡。」在台灣,竹科、 友達與華映龍潭廠,再到中科,其廢水問題已是事實。更已有多項研究指出,竹科廢 水的排放水體中,已測得高濃度之新興污染物,如PFOC等物質。 面對高科技廢水的議題,環保團體多年來既要求環保署,除就半導體與光電業的酸性 氣體與揮發性有機污染物進行管制外,更應儘速研擬高科技業的廢水標準。並要求既 有鄰近農業區之科學工業園區,其放流水標準應提昇至灌溉水標準。 令人不解的則是,環保署從2001年起,即委託學者進行高科技業廢水管制制度的研擬 。如中央大學曾迪華教授,於2001年環保署委託的「電子業放流水之總毒性有機物調 查評估計畫」,建議針對半導體製造業、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電子管製造業進行 「總毒性有機物管理」(TTO)。而2008年時,亦委託中興工程顧問社進行「高科技產 業廢水水質特性分析及管制標準探討計畫」,該計畫的研究成果中,建議應優先針對 氨氮進行管制,管制標準對於新設廠為 25mg/L(毫克/公升),對於既有廠為35mg/L 。但該計畫原本提出的管制標準為新設10mg/L,既有25mg/L。另指出亦應針對具有高 急毒性的顯影劑TMAH物質設定60mg/L的管制標準。 若以此研究結論檢驗中科管理局於二林案中,一再自豪的「比105年放流水標準還嚴格 」,可發現其承諾的加嚴管制值中,氨氮的標準僅為小於10mg/L,並未比前述計畫的 建議值更為進步。至於各方所關心的新興污染物質,卻根本沒有具體的分析與管制承諾。 更令人費解的是,當中科管理局屢次強調放流水採何種排放方案均無影響時,負責廢 水處理廠設計的單位,卻是在原廢水成份均未知的狀況下,進行處理程序的設計;而 且設計的依據,仍是以傳統的生化需氧量、懸浮固體等項目為處理標的,根本無能回 應各界對高科技廢水中新興污染物質的關切。 環保署作為環境品質的把關單位以及環評審議的幕僚單位,更應將現行中科環境影響 評估報告中,不合理之處,一一點出。如根據環保署於2008年同樣委託中興工程顧問 社進行的「產業廢水污染特性調查及自我污染削減推動計畫」中,指出太陽能電池產 業的廢水中,可測得砷、鉻、鎵、硼等12類重金屬,亦可發現氯甲烷、溴甲烷、二氯 甲烷、甲苯、對-異丙基甲苯、1,3-二氯苯、1,4-二氯苯、1,2,4-三氯苯、六氯丁二烯 和1,2,3-三氯苯等化合物。因此既然已知中科二林基地的進駐廠商,將以太陽能光電 的生產為主,那麼則應要求廠商於環評報告中,參考既有監測資訊,納入其水質推估 之探討,而非任憑其打迷糊仗,形成另一種護航的效果。 毒性物質管理承諾皆成空 科技業製程日新月異,化學物質之使用,常在未能評估其風險時,即大量使用。我們 要求國內相關單位,應仿效歐盟所提出的REACH指令,即要求廠商評估所使用化學物質 生命週期階段的潛在風險,並規範高危害性之物質之禁用與替代。因此呼籲環保署應 儘速修正現行毒性物質管理法,於「危害評估及預防」及「管理」兩章中,詳列廠商 應負擔起化學物品無害之舉證責任,提供安全評估報告。 於二林案的審議過程,中科管理局表示將依循REACH要求廠商進行登記,環保署亦表示 會思考如何參考REACH制度,修正現行的毒性物質管理法。然而各項宣示,卻顯示其誤 讀REACH制度設計概念。 REACH的研擬基礎,立基於歐盟執委會於2001年發表的「未來化學品管理策略白皮書」 ,該白皮書中,明確指出未來化學物質管理制度的目標包括:要求企業負起更多責任 ,提供大眾關於化學物質的風險與安全的相關知識;將化學物品的檢測與管理責任延 伸至整個製程鏈;以危害性較低的化學物質取代高危害潛勢的物質;以促進更安全化 學物品的創新與研發,如替代物質。 由此可見,此制度不僅是要求廠商告訴大眾其使用物質為何,更需向大眾揭露此類化 學物質的風險有多大。然在當前的環評報告中,屢次以商業機密為由,未見化學物質 的揭露與推動,實在讓人難以相信,未來各廠商於生產過程,會恪守中科管理局的要 求。 何時才見負責任的高科技業 當各部會與地方政府為著中科二林案焦頭爛額之際,卻只見此案的潛在投資者友達公 司經營者受訪時,以一句「都是碰到選舉的關係」,完全迴避公司的環境責任;相對 的,近期蘋果電腦以退出美國商會的動作,表達對該組織阻礙氣候變遷相關法令的立 法之不滿。當產業總是動輒以「去大陸投資」,要脅政府出面為他們解決一切,不願 誠心面對生產過程的各項環境與社區衝擊,就失去了一個企業法人須具有的「人格」 。失去人格的公司,豈能掌握到「科技始終來自人性」的道理?而再多「碳足跡認證 」與「節能標章」,均將無法掩蓋台灣環境的一道道傷痕。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4.213.248 HandsomeYs:轉錄至看板 ChangHua 10/13 09:35 HandsomeYs:轉錄至看板 Yunlin 10/13 09:35
oodh:借轉 10/13 19:23
-- 男なら 誰かのために強くなれ 只要是男子漢 都會為某人而變堅強 齒を食いしばって 思いっきり守りぬけ 咬緊牙關 下定決心守護到底 轉んでもいいよ また立ち上がればいい 跌倒也無所謂 再站起來就好 ただそれだけ できれば 只要做得到這個 英雄さ All Right! 你就是個英雄了!(All right!) -- DOA 英雄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1.85.55
oodh:我對了一下 那個簡報中提列的物質和這篇文章裡的 10/13 19:27
oodh:我對了一下 那個簡報中提列的物質和這篇文章裡的 10/13 19:28
oodh:有一些被管制了,有一些沒有(不過沒有的名字比較不這麼怪,可 10/13 19:29
oodh:能是早就被法規列管或監控了的,不清楚,有沒有讀環工的分析 10/13 19:29
oodh:對照一下? 10/13 19:29
kochs:談政策的話 台灣只有環評法 沒有"政策環評"法 而環評法雖然 10/13 19:57
kochs:給了環評相關人士(委員 環保署)很大的權力 但實際上運作起來 10/13 19:58
kochs:相信不用多說大概也知道情形...不過裡面太多"政治"不適合這 10/13 19:59
kochs:個版 10/13 19:59
reece:比較不懂的是跟環評法的關係?台灣難道沒有限制污水排放法律? 10/15 2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