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odh (ood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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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政策] 養殖業者申請風災救助免附水權證明
時間Mon Sep 14 19:47:42 2009
南縣魚塭災損全額救助 可望免附水權證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906/78/1qjr2.html
莫拉克颱風造成南縣漁業災損高達7億多元,然魚塭養殖現金救助規定,需檢附水權狀
等3文件才能獲得全額救助,縣長蘇煥智認為不合理,水利署昨日同意水權登記與天然
災害救助問題脫鉤。
縣府統計,南縣有1萬1千7百多公頃魚塭,今年6月30日放養量申報資料僅有1503公頃
的魚塭領有水權證明,縣內萬餘公頃魚溫,未取得水權證明。
為協助無水權狀魚塭爭取全額現金救助,蘇煥智自8月25日起陸續行文農委會反映,
建議申請現金救助時,無須檢附水權證明,以確實照顧受災漁民,建議可由災民自行
切結證明自身沒有超抽地下水,即可符合規定,無需再檢附水權狀。
日前再邀集漁業署、水利署與漁民代表協商,然水利署認為無須檢附水權狀此例一開,
未來難以要求漁民守法,可能造成超抽地下水,地層下陷更嚴重。
但蘇煥智認為,水利法並未規定魚塭養殖業者需申請水權狀,且引入海水養殖為何須要
申請,顯然不合理。經再向經濟部陳情,水利署終於同意就水權登記與天然災害救助
問題脫鉤,縣府表示,將等中央正式公文函復,立即函知各鄉鎮公所,屆時可解決
養殖漁民因無水權狀而未能獲得全額救助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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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養殖業受災 每戶每公頃補助11.5萬
http://n.yam.com/cna/fn/200908/20090827845444.html
莫拉克風災重創南部養殖漁業,農委會漁業署指出,全台約有6000戶是合法業者,
本次受災每公頃補助新台幣11.5萬元;呼籲水權狀及登記證逾期者儘速補正,才能
獲得補助。
漁業署今天函文各縣市政府,依行政程序法第50條第1項規定,應先受理災民申請
莫拉克風災救助,並請其補正已逾期的養殖漁業登記證及水權狀,而受災鄉鎮市區
公所應一律受理,並酌情延長受理期限。
另一方面,全台未取得養殖漁業登記證及水權狀的業者居多,其中也有許多是受災戶。
漁業署表示,全台漁業養殖戶約 3萬戶,其中只有約6000戶合法,僅占 2成,其餘都是
無養殖漁業登記證及水權狀的業者。這次受災戶約 1.5萬戶,占全台養殖漁業者一半,
合法與未合法業者各占一半,未合法業者每公頃補助金額是合法業者的一半。
漁業署表示,民國70幾年起,宜蘭就施做一座抽水站抽取海水,輔導使用地下水業者
改用海水養殖,以利其合法化、減少影響生態;屏東、雲林及高雄也都有類似的輔導
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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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也有這樣的事
空有制度和法令一點用也沒有
btw 看了新聞才知道,原來領有水權證的養殖業者才一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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霖 鳳 宮 第三十首 丙癸 中吉 柳毅傳書
奉公謹守莫欺心 自有亨通吉利臨
目下營求且休矣 秋期與子定佳音 二零零九 三月 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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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231.80.61
→ suwilliam:執行層面是屬於政治問題...... 09/14 19:58
→ oodh:水利署的決策是政策的一環 有政治考量是他家的事 09/14 20:06
→ oodh:或者他們會覺得 寧濫勿缺地發放補助「讓救災和證記脫勾」 09/14 20:07
→ oodh:是他們的 非量化的 專業的一種吧.... 不過我不支持這樣啦 09/14 20:08
→ oodh:就像油價一樣 政策有時會被政治滲入 有時專業會被淹沒 09/14 20:13
→ oodh:於是政策和專業就會更被輕視... 09/14 20:14
→ suwilliam:我的意思是~有政策卻不用~表示是政治面出了問題 09/16 0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