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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看不太懂這本書,可是也算是讀過了 關於權利,作者提出了三個原則: 佔取原則、交換原則、矯正原則。 德行、權利、道德 雖然說作者反對(或說反駁)羅爾斯的正義論,對於自然狀態、差異說出了不合理, 德行和權利似乎是兩個不同層次的論述,但正義論的立基點並不明確是事實。 或許有更高的信念在影響這兩個觀點, 社會該是一個整體或只是許多人組成的社會。 最小政府可以不正義,那些無力生存的人們會有另外的人協助, 其實就現實來想,所謂的最小政府,就是單有警政司法機構吧? 但是下一個直覺是交通會大亂、有人在的地方就有警察。(難以想像) 也許和書中提的是兩回事, 不過接觸了和以往不同的觀點,也算有所得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2.79.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