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看不太懂這本書,可是也算是讀過了
關於權利,作者提出了三個原則:
佔取原則、交換原則、矯正原則。
德行、權利、道德
雖然說作者反對(或說反駁)羅爾斯的正義論,對於自然狀態、差異說出了不合理,
德行和權利似乎是兩個不同層次的論述,但正義論的立基點並不明確是事實。
或許有更高的信念在影響這兩個觀點,
社會該是一個整體或只是許多人組成的社會。
最小政府可以不正義,那些無力生存的人們會有另外的人協助,
其實就現實來想,所謂的最小政府,就是單有警政司法機構吧?
但是下一個直覺是交通會大亂、有人在的地方就有警察。(難以想像)
也許和書中提的是兩回事,
不過接觸了和以往不同的觀點,也算有所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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