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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oodh (oodh) 看板: politics
標題: Re: [問題] 台灣該廢死刑還是重刑?
時間: Thu Feb 28 16:01:46 2008
儘管大家可以用邏輯推論出來
沒有死刑 應該會有更多殺人犯
但大多數的研究都不支持這個假說
或許 殺人是很衝動的
或者說 犯罪者會有強烈的自我假設「我是不會被抓到的」
(不會被發現 或 可以逃出國)吧?
你看 全美國不都謠傳被關進去會被開苞 但犯罪率並沒有因此降低啊
國際上 司改的主流 如同之前r大所說 是以教育刑為主
廢體罰 廢死刑 卻不反對超長刑期
把刑罰從「警告下一個可能犯罪者」 -- 因為研究上不認為有效
變成 「 讓他不會再犯 」-- 藉由教化 、假釋追蹤 或 關到死...
這裡面 電子去勢 或 化學去勢 變成爭議點
因為它既會殘害受刑人 又能達到「阻絕再犯」的效果
當然我們不一定要支持這類思維啦
「人權天授」 之類的...
在美國 很有趣的是 有些州因此調整死刑 改成注射瞬間致命毒劑
而且是針先打好 要死刑犯自行按裝在拇指上的一個鈕 毒劑才會注入
這樣 算自已決定死亡?
-- 規避宗教上 「奪人性命」的問題 不知道上帝會不會覺得很有創意
原則上 我支持
1. 加重所有的徒刑
2. 採罪刑累計 - 傷一個人算一案 每案的罪刑可以累計 像美國殺人犯有七個死刑這樣
3. 廢除「無期徒刑」制 把徒刑總計改為無上限
重刑累犯 一條一條加起來 判他個百八十年 沒有唐三藏解救出不來 這樣
4. 加重金融犯罪刑則
5. 提高金融犯罪、商業過失 罰金裁量額度 納入「懲罰性賠款」概念
-- 除了賠給受害人 法官可以決定由法院設基金 判罰捐給基金
目前 台灣法院還不習慣判賠鉅額罰款 一方面是不希望人民變得愛告企業
但在美國 法官的權限很大 他可以跟原告協商 要原告提一些公益基金會
把罰款捐進去
6. 廢除死刑
7. 加強假釋者的輔導就業 與 監控通聯
在美國 只要假釋犯沒有依規定一週或兩週跟假釋官連絡一次 馬上取消假釋
把你通緝抓回來
不過 以上作法要有相關配套變更
1. 監獄空間要擴充
2. 司法官員額要擴充 -- 一案一判的話 可能會判很久 或是要判很多次
第一點 是台灣現在的瓶頸 連土城想遷看守所都找不到地方了
我不認為 一定要把假釋條件變嚴格
不過 如果監獄床位持續不足 很難要獄方不「能放就放」
改革措施除了設計要完整 不能想改什麼改什麼 之外
推動改革者 也要注意 改革到位時程 的問題
如果說 一系列的改革 一開始衝出成果 改了一兩項
然後停滯
這樣一開始的改革 反而會因為無配套、法規不協調出現漏洞 讓人民對改革反感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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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幼家貧 既無嗜好 不學無術 亦無專長 唯打翻茶杯 或飲料罐 或新鮮屋
不乏瓶水 亦有碗麵 鋁鐵生熟不銹鋼 大小利樂錫箔包
有色無色玻璃 軟殼硬殼塑膠 凡立不曾未倒 寸地無一免溼
初時心喜 觸翻熱湯而後敗興 久之或憂 撞倒汽水反得釋然
本為一時之誤 積久成習 偶一為之 還傲世中無雙
故以為好 便作所長 因姓黃,自號「掐倒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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