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Policy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本文轉錄自 politics 看板] 作者: oodh (oodh) 看板: politics 標題: Re: [問題] 台灣該廢死刑還是重刑? 時間: Thu Feb 28 16:01:46 2008 儘管大家可以用邏輯推論出來 沒有死刑 應該會有更多殺人犯 但大多數的研究都不支持這個假說 或許 殺人是很衝動的 或者說 犯罪者會有強烈的自我假設「我是不會被抓到的」 (不會被發現 或 可以逃出國)吧? 你看 全美國不都謠傳被關進去會被開苞 但犯罪率並沒有因此降低啊 國際上 司改的主流 如同之前r大所說 是以教育刑為主 廢體罰 廢死刑 卻不反對超長刑期 把刑罰從「警告下一個可能犯罪者」 -- 因為研究上不認為有效 變成 「 讓他不會再犯 」-- 藉由教化 、假釋追蹤 或 關到死... 這裡面 電子去勢 或 化學去勢 變成爭議點 因為它既會殘害受刑人 又能達到「阻絕再犯」的效果 當然我們不一定要支持這類思維啦 「人權天授」 之類的... 在美國 很有趣的是 有些州因此調整死刑 改成注射瞬間致命毒劑 而且是針先打好 要死刑犯自行按裝在拇指上的一個鈕 毒劑才會注入 這樣 算自已決定死亡? -- 規避宗教上 「奪人性命」的問題 不知道上帝會不會覺得很有創意 原則上 我支持 1. 加重所有的徒刑 2. 採罪刑累計 - 傷一個人算一案 每案的罪刑可以累計 像美國殺人犯有七個死刑這樣 3. 廢除「無期徒刑」制 把徒刑總計改為無上限 重刑累犯 一條一條加起來 判他個百八十年 沒有唐三藏解救出不來 這樣 4. 加重金融犯罪刑則 5. 提高金融犯罪、商業過失 罰金裁量額度 納入「懲罰性賠款」概念 -- 除了賠給受害人 法官可以決定由法院設基金 判罰捐給基金 目前 台灣法院還不習慣判賠鉅額罰款 一方面是不希望人民變得愛告企業 但在美國 法官的權限很大 他可以跟原告協商 要原告提一些公益基金會 把罰款捐進去 6. 廢除死刑 7. 加強假釋者的輔導就業 與 監控通聯 在美國 只要假釋犯沒有依規定一週或兩週跟假釋官連絡一次 馬上取消假釋 把你通緝抓回來 不過 以上作法要有相關配套變更 1. 監獄空間要擴充 2. 司法官員額要擴充 -- 一案一判的話 可能會判很久 或是要判很多次 第一點 是台灣現在的瓶頸 連土城想遷看守所都找不到地方了 我不認為 一定要把假釋條件變嚴格 不過 如果監獄床位持續不足 很難要獄方不「能放就放」 改革措施除了設計要完整 不能想改什麼改什麼 之外 推動改革者 也要注意 改革到位時程 的問題 如果說 一系列的改革 一開始衝出成果 改了一兩項 然後停滯 這樣一開始的改革 反而會因為無配套、法規不協調出現漏洞 讓人民對改革反感 以上 -- 國家研究院->政治小組-> policy 政策板 █▆█▆ 遠離對政黨人物偏好 █ ◥ █ ◥ 追尋「什麼對人民最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132.183.102 -- 自幼家貧 既無嗜好 不學無術 亦無專長 唯打翻茶杯 或飲料罐 或新鮮屋 不乏瓶水 亦有碗麵 鋁鐵生熟不銹鋼 大小利樂錫箔包 有色無色玻璃 軟殼硬殼塑膠 凡立不曾未倒 寸地無一免溼 初時心喜 觸翻熱湯而後敗興 久之或憂 撞倒汽水反得釋然 本為一時之誤 積久成習 偶一為之 還傲世中無雙 故以為好 便作所長 因姓黃,自號「掐倒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132.183.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