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 matt10137:既然您說小錯不要刑罰 那請問小錯跟大錯如何區分? 05/19 00:0
: → matt10137:判斷標準何在 又由誰來判斷 05/19 00:1
: 可成立獨立的機構在有糾紛時由檢察官與該機構共同討論是否提出訴訟..
: 或是要求檢察官先進行幾個月的進修..有基本的醫學常識等..
檢察官就算不提起公訴,告訴人還是可以聲請交付審判...
重點還是在有沒有需要在刑法下區分大錯小錯,區分的意義何在
如何區分大錯小錯,區分的標準怎樣定
您回覆的完全沒有對這問題提出要如何解決...
: → matt10137:另外您提到美國法國案例 怎不說說他們的民事賠償呢 05/19 00:1
: → matt10137:如果我印象沒錯 美國沒有公然侮辱 卻取代用高額的民事 05/19 00:1
: → matt10137:那是否在拿美國醫療少用刑事例子的同時 也應當同時考慮 05/19 00:1
: → matt10137:他們的民事賠償制度呢 05/19 00:1
: 對..不過別忘了美國的民事賠償實質上也造成兩個下場
: 1. 醫療費用高漲: 一方面是醫護人員避免訴訟失敗做不必要的醫療行為以自保,另一方
: 面則是醫療糾紛的保險費高漲
: 2. 醫療糾紛的保險費高漲到醫師難以接受程度, 而導致醫師做不下去. 在美國有些州
: 是方圓百里內找不到神經外科醫師, 因為醫療保險費高達總收入40%, 根本沒辦法再做
: 下去..
法律是一個整體的體系,您不能把有利的部分單獨切出來跟台灣比較,然後不利的卻說有
12345點理由而不採...這就像一塊蛋糕把好吃有料的拿來吃,卻把沒料不好吃的裝做沒看
到。不管採行美國的刑事+民事,或是台灣的刑事+民事,都有各自的優缺點。醫生總不能
說我都要好處,壞處我都不要吧。
如果不能接受美國的民事賠償,那就不應該單獨的把美國的刑事切開來跟台灣的刑事比較
: → matt10137:最後回覆下樓上推文 醫生的職務行為是救人 司機的職務 05/19 00:1
: → matt10137:行為是開車 開車有過失會受罰 那當然救人有過失應相同 05/19 00:1
: → matt10137:如果說救人會受罰沒人肯救的話 那是否開車會受罰就沒人 05/19 00:1
: → matt10137:肯開車呢 05/19 00:1
: 開車和救人是不一樣行為吧..
: 開車時不會處在高壓環境..犯錯機會有多大呢??
: 救人可是隨時處在高壓環境..犯錯機會本來就大幅提升阿..
我想司機會說有馬路三寶,或是隨時在馬路上有各種突發狀況等等
每個職業都有他不同的危險性跟困難
你說醫生有abcde種困難跟危險性
那司機有甲乙丙丁戊種困難跟危險性
救生員有12345種困難跟危險性
.
.
.
.
其他職業亦同
今天你醫生說只有大錯才能有刑罰,民事賠償要有上限
那請問其他職業也做如此要求時應該如何處理
其他職業也說執行業務會受罰,那我們也不願執行業務了
結果要跟醫生同樣比照辦理嗎?
:
: 推 matt10137:另外棒球員例子是告訴乃論...檢察官怎提... 05/19 00:2
: 好..
: 所以這點你也是認為說只要是觸身球或是像球場上碰撞受傷..
: 球員只要提起告訴檢察官就可依業務過失傷害罪起訴囉??
: ※ 編輯: Huangrh 來自: 1.175.200.180 (05/19 06:43)
我沒有表示檢察官應不應起訴,不需要幫我補充
重點是沒有人去提告,那根本沒有討論下去的必要....
沒有告訴,不管我認為檢察官最後應不應該起訴都沒有討論下去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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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6.199.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