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tevegreat08:經濟理論只能用來解釋經濟問題,而非作經濟政策背書, 03/04 00:21
→ stevegreat08:台灣法律變動很慢,原因在於維護法的穩定性,台灣之所 03/04 00:22
→ stevegreat08:以政治如此亂,在於體制不斷更動,而問題來自於憲法,至 03/04 00:23
→ stevegreat08:於您說的"先進法律",我認為只有合適妥善的法律,而無 03/04 00:24
→ stevegreat08:先進法律這種問題!你在最後一段問的問題,老實說,第一 03/04 00:25
→ stevegreat08:個問題上那是在何地訴訟對自己最有利的問題,這要問律 03/04 00:26
→ volkov:我是atz 應該看得出來吧@@" 03/04 00:27
→ stevegreat08:師,第二到三個問題是民法債總侵權行為,以及物權所有 03/04 00:27
→ stevegreat08:權的問題,第四個問題我們之前最談過,自己去爬文,謝謝 03/04 00:28
→ volkov:回答一下問題吧= = 03/04 00:30
→ stevegreat08:我不是有回去哪裡翻嗎?不要叫我解題目了,你案例不清 03/04 00:33
→ stevegreat08:你要到法院告人好歹把法律事實解釋清楚,我在法律版幫 03/04 00:34
→ stevegreat08:你解,而且那裡有高手,發個清楚的案例他們都有答案! 03/04 00:35
→ volkov:這些案例我都知道答案...很多都是實務上的東西,都在突顯 03/04 00:37
→ volkov:台灣法令可以更好 03/04 00:38
→ Eventis:第三題很討厭,實務上碰到不少,拍定人很可憐,通常都是指封 03/04 00:45
→ Eventis:人的過失所致(甚至誇張的是有的指封人還出具保證書擔保絕 03/04 00:46
→ Eventis:無錯誤否責願負一切責任),但是下場還是因為這個屬於過失不 03/04 00:46
→ Eventis:法侵害純粹經濟上損失的緣故,是個結果來看叫人感慨的東西. 03/04 00:47
→ Eventis:至於第2題那是另一個問題,在於侵害生命權的損賠,因為被害 03/04 00:49
→ Eventis:人本人已經死亡,權利能力歸於消滅,除了192/194的部份,並沒 03/04 00:49
→ Eventis:有其它可茲請求的依據,這在學說上有多說,不過實務上的現況 03/04 00:50
→ Eventis:是如此,倒也稱不上是進步或落後. 03/04 00:50
→ Eventis:至於第1題,損賠在台灣承襲德國法的完全賠償原則,有其源流, 03/04 00:51
→ Eventis:也不是沒有檢討的聲音,不過大致上的結論還是沒有根本上動 03/04 00:52
→ Eventis:搖這個基礎. 03/04 00:52
→ Eventis:以上這些問題背後隱含著只是懲罰性損害賠償金,這個制度是 03/04 00:53
→ Eventis:不是可以直接和"先進"劃上等號,可能還沒辦法就這麼導出來. 03/04 00:54
→ Eventis:畢竟後面有根本思想的不同,會流於"信仰"之爭. 03/04 00:56
推 stevegreat08:我遇上高手了!!敗服!!有空再討論,好嗎?謝謝! 03/04 01:51
→ volkov:Yes 第三題日本法是拍定人可以跟受清償利益人要回來 03/04 01:51
→ volkov:高額懲罰性賠償,是很不錯的方向,企業的鉅額賠償不會讓企 03/04 01:53
→ volkov:業倒....因為............. 03/04 01:54
→ stevegreat08:我覺得最好結束這個討論,會鎖文吧!怎討論起這問題? 03/04 02:07
→ Eventis:企業立一種法,一般自然人立另一種,民商分立乎? 03/04 02:41
→ Eventis:民初民商合一,不能說的咪咪就是因為立法技術低劣,所以只好 03/04 02:42
→ Eventis:如此,眼看著幾十年過去,現在中華民國在台灣的立法院,立法 03/04 02:43
→ Eventis:技術似乎沒有比較高明.....Orz.....針對性的立法恐怕問題 03/04 02:43
→ Eventis:不會變小,只會更大Orz 03/04 02:43
→ stevegreat08:民商合一有何不可?只是實益大否?法律體系會更亂否? 03/04 02:45
→ Eventis:上面沒有說可不可大不大亂不亂,請自行發揮:) 03/04 04:09
→ Eventis:不過這制度的特點跟上面的問題無直接關聯,岔出請自便,開花 03/04 04:13
→ Eventis:請自理:) 03/04 04:14
推 oodh:請把你的文章整併到一篇,同一個主題一直充斥對看板不利 03/04 05:36
推 oodh:今天晚上我上線就只會留下最舊的那篇 03/04 05:36
→ oodh:提醒你 ptt站方禁止分身 沒有規避板規的話我不主動處理 03/04 0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