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aku7777 (zak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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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閒聊] 桃園航空城條例草案
時間Sat Apr 19 22:43:30 2008
※ 引述《tagso (海綿寶寶)》之銘言:
: 桃園國際機場特別條例草案爭議焦點
: 3.第二十一條
: 爭議事項: 排擠其他機關跟機場的正常運作,因為桃園機場盈餘是其他機關跟
: 機場的經費來源
它賺的就讓它用,其他機場就讓交通部看著辦,不能靠桃園養
: 4.第二十二條
: 採購 本機場辦理採購,應本公開、公平之原則,並應依我國締結簽訂條約
: 或協定之規定,訂定採購辦法為之。需符合政府採購法之規定。
: 爭議事項: 排除政府採購法,機場的採購將會是圖利私人最大漏洞
其實有採購法也是會黑啦,沒有只是黑得更大而已
: 第五十條
: 不適用就業服務法??!!! hmmmm.....
乾脆擬一條,本機場不適用中華民國憲法與法律,還比較快
科科一下,科科~
: 第五十一條
: 外籍及大陸地區人民進入機場特區 除其他法律另有優於本條例之規定外,外籍及大陸
: 地區人民進入本機場特區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 一、外籍商務人士得經機場特區事業代向本機場申請核轉許可,於抵達中華民國時核發
: 簽證。
: 二、大陸地區人民進入機場特區從事商務活動,其要件與一般外籍商務人士同,其辦法
: 由本機場與兩岸事務主管機關會商後訂定之,不適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第十六條第一項及相關規定。
: 三、機場特區事業對於依前二款規定代為申請入境之商務人士應保證其入區期間,從事
: 與許可目的相符之行為。經其保證之商務人士於入區期間未從事許可目的之行為者,得
: 處機場特區事業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之罰鍰,且一年內不受理該機場特區事業
: 代向本機場申請核轉許可,於抵達中華民國時申請簽證。
: 四、機場特區內人員、車輛、物品之出入及居住等管理辦法,由本機場會商相關主管機
: 關另以辦法定之。
: 爭議事項:大陸及外籍人士來台落地簽證?....這可是大事勒!!!國家級的事了!
: 難怪有人說是桃園航空國了
不,這很好玩,基本上所有的核心條件都與這條有關,
這叫桃園機場特別行政區,他們可能需要有自己獨立的對外單位
: 第五十三條
: 機場特區事業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課徵 機場特區事業之營利事業所得稅
: 其起徵額及稅率如下,不受所得稅法第五條之限制:
: 一、營利事業全年課稅所得額在新臺幣 萬元以下者,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 二、營利事業全年課稅所得額達新台幣 萬元以上者,就其全部課稅所得額課徵
: 百分之 。
: 三、於機場特區投資金額達新臺幣 萬元以上者,給予其投資第 年免徵所得稅
: ,第 年後至第 年租稅減少百分之 之優惠。
: 爭議事項: 連稅都自己定了,那要中央政府做什麼? 連徵詢財政部都免了
: 難怪很多地方都吵著一體適用
這條連著51條一起看,我突然覺得大有可為,它應該是允許國外來桃園設立
完全免稅的紙公司,只差沒有配套的洗錢銀行,如果到澎湖用賭博洗錢....
如果純粹只問經濟,或許這樣搞會真的經濟起飛
: 第五十四條
: 這就是炒地皮條款,只要那7人董事會認可,就一率免稅,難怪張國政要搶著當董事長了
應該尊稱總督,不過能活多久就是疑問了
: 第五十五條
: 此條例一過,各地方必起而效尤,那各地的7人董事會就是一方霸主,
還好哇,500年前有威尼斯五賢人,現在有桃園七人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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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4.224.124
推 ashugh:不知道多少縣市是靠桃園養的勒 04/19 22:47
推 oodh:情緒用語過多,1hr 後凍文,請分清楚板名 04/19 22:55
→ zaku7777:交通部要把桃園繳的錢拿去養其他地方,可以 04/19 23:15
→ zaku7777:但不要直接讓桃園的錢去養,反而會長不大 04/19 2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