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何吉森說,希望藉開放置入性行銷及贊助,加速資金進入娛樂、影劇產業。只要是政府許
: 可在台灣做廣告的廠商,都可成為贊助或冠名的業者。何吉森說,大陸廠商也可贊助或掛
: 名台灣的商業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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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覺得是好的進展,像美劇就常會有
: 「品牌取代動詞」或「品牌取代名詞」的情形
: ex:資料我已經 gmail 了,你們可以從 ipod 上看
: 這樣的廣告效果有時候比「長時間特寫」還強,
: 因為不代秀出了產品名稱,還暗示了一種「大家都在用」的形象;
: 像大仁和又青 「一有煩惱就約出來喝台啤」這樣,
: 其實形象塑造遠比曝光來得有價值,
: 而且更少違合感。
: 當然,一個問題就是「真得該讓觀眾不知不覺被促銷嗎?」
: 不過我想,廣告和形象的塑造,是品牌重要競爭力;
: 如果本土品牌喪失了在國內磨練這項技巧的機會,
: 就很難轉型走品牌、去和歐美產品競爭。
基本同意這些論述~~沒有贊助是作不出好東西的。
我認為裡應鬆綁更寬才是。
不必害怕置入性行銷,因為若過度~民眾會理性選擇的。
愈寬鬆的法令=愈多贊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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