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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議題跟死刑的保留與否本身無關 我只是提供一點參考資料 本人判斷應不違反版主要求最後作結論的要求 ※ 引述《reece (摘夢)》之銘言: : 4.執行者本身 : 這才是關鍵點,因為我國是採取槍決方式,一方面可以救人?一方面比較好確認生死 : ?但是有多少人願意去執行死刑?能夠殺人殺的非常爽晚上都不做惡夢?其實這才是死 : 刑最大的問題點吧,為何我國不採取毒藥之類的方式避免執行者的困擾? 這可以向歷史借一點參考資料 死刑執行需要專業技術 因此需要專門的執行人 法國的執行人是世襲的 非常專業 但受到社會排擠 英國系統的執行人則是公募 在前任執行人退休或因故不能執行時 公開招募新的執行人 但從來沒有缺過應徵者 我國跟美國都是從警務 司法人員中 去指派挑選 就現有的死刑執行人紀錄中 因為遭遇社會排擠非常痛苦的人有 淡淡執行自己職務的人也有 現在已非公開處刑的時代 人民也有選擇職業的自由 公開招募並施以職業訓練 或是從警務人員中募集志願者 是遠比指派執行人 會更為合理 但有些地方因為長期不執行死刑(或特定形式的死刑) 以致於臨時需要死刑執行人時得向別的地方調借 臨時由不熟練的生手充任死刑執行人 因此造成死刑執行不順利的記載也有 但我國採用槍決執行在技術上比較普遍 較不會如注射刑或絞首刑一般 需要非常專業的人手 而且我國死刑執行採多人同時射擊的方式 既減輕執行人的心理壓力 也確保執行的一次成功率 槍決刑在很多地區是被保留給軍人使用的名譽執行法 不能隨便施行 我國因為沒有這種習俗 沒有這類困擾 在死刑執行的技術問題上個人認為反而比較簡單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5.220.170 ※ 編輯: NKN 來自: 219.85.220.170 (03/13 01:27) ※ 編輯: NKN 來自: 219.85.220.170 (03/13 01:28)
oodh:已經公告過了,不候,移入刪文區 03/13 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