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nlymandy:叫你幫忙顧店.你給我跳樓大拍賣 11/06 02:13
推 stevegreat08:刑事責任要的是證據,政治責任則是主觀認定,自然不過 11/06 02:16
→ stevegreat08:只是,這會造成社會觀感不佳,法官難為! 11/06 02:17
→ blc:太棒了,立委綁標也都不用管了,因為決定標案不是立委職權。 11/06 17:23
推 stevegreat08:第一,刑法中所謂的貪污,所謂的不法得利有其手段問題, 11/06 22:25
→ stevegreat08:再說,總統給予的指示,是否通通聽取?金改是總統職權? 11/06 22:25
→ stevegreat08:還是行政院職權?簡單說一句話,他們是否可以拒絕聽命? 11/06 22:26
→ stevegreat08:第三,刑法上本有罪刑法定與無罪推定的問題,因此證據 11/06 22:27
→ stevegreat08:必須要嚴格證明的,當然我不是說陳水扁無罪,只是證據 11/06 22:28
→ stevegreat08:與論理時,不能先形成心證而後作出解釋 11/06 22:28
→ stevegreat08:當然之前就已經有人質疑台灣法官總是有罪推定, 11/06 22:28
→ stevegreat08:但不能當作是未來都如此做的藉口,錯了就要改! 11/06 22:29
→ stevegreat08:然後回答立委問題,若是立委與其職權有直接利益者, 11/06 22:30
→ stevegreat08:就算是貪污條例中的不法得利與要約,因此立委與總統是 11/06 22:31
→ stevegreat08:同的,總之立委對政策具友直接且法定上職權,但是總統 11/06 22:31
→ stevegreat08:沒有!因此若是實際影響力等於法定職權則是貪污, 11/06 22:32
→ stevegreat08:反之,就是不是,這才一審,各審級都不同,怕啥! 11/06 22:33
→ stevegreat08:先別擔心,再台灣真正決勝在第三審,陳水扁不會好過的 11/06 22:33
→ ZS200:我好擔心好擔心... 我要離開台灣這村子要別的村子去... 11/06 2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