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JL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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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政策] 澎湖設賭場 -- 我的看法
時間Sat Feb 2 03:49:41 2008
繼續借這篇立論來講一些在下和o 大想法不同的地方。
※ 引述《oodh (oodh)》之銘言:
: 如前述 我認為 台灣最適合設賭場的地方是北縣
: 至於澎湖財政 有一個很簡單的辦法
: 「讓澎湖縣政府 持有不可轉讓、不可操作的
: 某個「澎縣財源基金」 股份, 而該基金持有 北縣賭場股份」
: 讓北縣來利用賭場 讓澎湖賺錢 進行國際行銷、居民再深造 和 加強教育機構水準
: 這樣 就可以直接解決澎湖財源問題
: -- 這也不是中央撥給澎湖的 是 中華民國 為了要澎湖繼續保護其海洋資源
: 而設的 「基金」 只不過這個基金投資的標的是一間賭場
: 直接問題解決了 澎湖人還是會希望解決收入來源 和 冬季轉淡 的問題
: 澎縣政府 就能用「基金收益 -- 也就是北縣賭場抽成」 來引進國際管理顧問組織
: 對澎湖進行全面、多元的研究
: 找出可以提供給澎湖居民 的深造內容 和 冬季營運模式
: -- 可能是另一種 室內 但 非消費性 (體驗性、知性)的旅遊內容
有可行性,當然,也有問題。
比方…金門和連江,甚至花蓮或台東都會想來搶這一杯金。
也就是說,要讓澎湖縣政府來管理這一筆基金,還真是有點困難呢…
以我的想法是由國家支持,
強制澎湖、金門、連江、花蓮、台東等地存儲自已的管理基金。
這管理基金每年一定都要有所增加,但可以支用、可以操作,
只要每年都依復利增加,且每年都有固定挹注的額外財源注入此基金即可。
而讓它們持有國營公司、民營公司,甚至博奕特區稅收的股分都是可能的作法。
(離題的妄想:其實政府應該要比照企業營利才對(炸飛
: 甚至 我這麼提議 大家看看可不可行
: 澎湖縣官方 用那筆基金 和民間 一起在 南美、地中海 或紐澳 投資一個澎湖村
: (非洲.. 可行嗎? 最好南和澎湖一樣 有些天然資源的)
: 夏天大家經營澎湖
: 冬天就乾脆舉縣(有點誇張) 飛去地球的另一端 的「另一個澎湖」
: 不但可以解決淡季問題
: 「還挺有噱頭的....」
這…十多萬人喔~~XDDD
確定嗎?
: 澎湖有一個採紫菜的習俗 是各村每年輪流去採
: 這種把公資源視為是共有的作法 可以加以延申
: 大家把「澎湖」視為是公有的招牌
: 一起經營「澎湖」
: 或許可以為澎湖帶來新契機....
: 如果澎湖能解決旅遊景氣問題
: 甚至 如上我的提議 同時收 國際行銷、提供工作機會 的效果
: (如果能有專業國際團隊規劃更好)
: 那澎湖 一則年青人會回流 二則有更多財源可以投入在教育上
: 甚至能成為台灣國際化的第一線都市
這就是目前PH_SEA(沿著菊島旅行)正在進行中的事情。
我個人對他們的所作所為其實抱持著相當的期望--
因此,就賭場要不要進澎湖,其實持著很復雜的心情。
我期待賭場進澎湖能加速他們的工作(如果把握好的話)
可我也害怕賭場會在他們來的及配合前,破壞了澎湖現有特色。
: 最後 關於 J大的賭博公投
: 我不支持
: 賭博不是罪 -- 如果這合理的話 那性交易也不是罪、拍a片也不是罪
: 如果以「有管制」「合人性」「自由」
: 和 「無原罪 」、「不該為防範(對社會產生傷害)而禁止」
: 那 「喝酒開車」也不是罪 --撞死人直接判死刑就好了 沒撞死人的不該被罰
: 看待「文化」 並不能將之視為 血脈、歷史 和 宗族心靈 的產物
: 「文化」同時也是 一個社會長時間(數百、數千年)所建立的合理制度
: 有時候 文化甚至會傷害某些人 但那是因為這樣的文化 在當時對整個社會有益
: j大提到 文化會變
: 我想舉 通姦除罪化 為例
: 如果不是因為社會文化 已然發生變化
: (人們變得不容易相信愛情 接受情、肉、家庭義務 分離的想法
: 並 為了解決生理需求 而傾向支持自由性交 )
: 如果不是 很多人有婚外情 也漸漸接受 離婚尋找自己的愛情 的觀念
: 如果在 社會文化轉變前 以「自由」「自決」「國際潮流」和「無原罪」等理由
: 將之於法制制度上除罪化
: 將對 來不及準備面對改變 的社會產生無法捥回的衝擊
: 意即 文化是會轉變
: 所以 法規要「隨著文化轉變」
: 但不能 「讓法規拉動文化轉變」 -- 除非革命
: 既然 文化 並不只是歷史痕跡 或 一時好惡
: -- 文化 通常十分合理
: 那麼,文化 往往牽連許多其他生活習慣和不成文規定 而不只有明文法規
: 因此
: 即便 人們一時在 (有限的)理性邏輯上 接受了「賭博無罪」的說法
: 而在公投時 投下了贊成票
: 也不足以證明人們 模擬過、體驗過 而將願意接受
: 賭博合法化 後 社會觀念的變牽
: 與 社會組織 上 因此發生的變化
: 舉個例子來說
: 當講到 一個政府施政好壞時 家中經濟支柱失業的人 和 親友沒有失業的人
: 所持的觀念常有不同
: 賭博這個文化 它的合理之一「賭 讓人傾家蕩產」
: 即便現在人們支持賭博 然而 他可能並沒有眼見過有人傾家蕩產的模樣
: 這就好像 第一次殺人、女性第一次性交易 有些人以為自己準備好了
: 但真的做了之後 才又體認了更多 有些人因此會後悔 但來不及了
: 一開始 你覺得「殺不殺人是我的事」「貞操是我的」
: 但 等你殺了人、付出第一次後 才發現 價值觀、心理 或社會上他人眼光
: 對你產生的影響比你原以為的大
: 賭博也是
: 上面提到 通姦除罪化 有講
: 我並不抱持 菁英主義 覺得人們總是不知道自己要什麼
: 「什麼時候 才足以證明 人們準備好 迎接合法賭博了呢」
: -- 有徵兆 也同時是就是動力: 當台灣人越賭越兇 而且民情上並不反對的時候
: 在此前 我都不認為 適合舉辦賭博公投
: 因為他真的可能會過
: 然而 誇張點的說法 這就像拿棒棒糖要小女孩脫褲子一樣
: 小女孩的決策本身 有可靠性和效率問題 就根本上違反了公投精神
: 這樣講有點奇怪
: 但 我不排斥 設置賭場(我只支持挑一個地方 不支持三個縣都設
: 而且 我較傾向支持北縣 中市... 治安好點再說吧 )
: 但我不支持賭博公投 1. 這是通案 和個案 不一樣
: 2. 這種事 交給人民公投 是我所不支持的 -- 上面有提及
: 另 我更不支持 各別縣市就此進行 公投(咨詢性除外)
: 大致這樣吧...
為什麼我會想提出這個賭博公投,就是因為賭博在文化上,已經慢慢的除罪了。
公益彩卷已經發行了快滿兩年,現在連運動彩卷也要開始發行了。
公益彩金抽個號瑪球就集滿了十億,甚至更多賭金…
而國內也實質上等於開放了對某個特定目標物作賭注的法源。
同一時間,立委、商業周刊、財團也開始大量宣傳賭場的好…
所謂的賭博,也從一個絕對的惡的形象,開始大量的被拿出包討論。
澳門、新加波、拉斯維加斯的例子一個一個被提出來…
我甚至在MONEY 雜誌上看到有人大聲疾呼說:『台灣再不蓋賭場就來不及了~~』的詞。
因此,我才認為這應該是推動賭場合法化的一個時機。
因為已經有足夠多的人(無論陣營)都在研究這個主題。
同時也有足夠夠的傳媒在報導著賭場,人民也漸漸不把簽注大家樂當成是罪惡了。
而這個勢頭,還會再持續下去。
顏清標、林炳坤之外,會有愈來愈多人認可博奕,甚至想進來參一腳。
最後,支持道德的聲音會在沒有正當性的情況下愈發減弱,然後被一點一點的突破。
最後,賭博會除罪化,卻也在同時,因為利益修法沒有配套的情況下…
我們反而沒有辨法提出法律來制衡隨著博奕而出現的高升的犯罪率。
這也是我在『這個時間點』提出博奕公投的理由。
在我模疑的狀況中,人民不會有『因為賭博,而我們就可能遭遇危險』的自覺。
就像溫水煮青蛙一樣,人民會習慣賭博,然後習慣賭博帶來的所有改變。
而民主政府--與專制政府不同,沒辨法對有計畫去擴大自已市場的利益團體怎樣…
最後的結果就是非市場的堅控裝制失效,全台灣都是賭場,治安也愈來愈敗壞…
人民不會了解到賭場帶來什麼負面作用,永遠只會怪政府怎麼什麼都沒做好。
而現在,道德的聲音正開始被壓制;利益的聲浪高漲。
賭博正在人民的心中建立還不壞的形象,同時也仍有一批人對賭博砥死不從。
兩大政黨呢?因為賭場並不是他們的中心議題,所以他們也還沒明確表態賭場的好壞。
也就是說,無論正方或是反方都有夠影響力的代表人馬的現在,正是對決的時機。
兩邊都能宣傳的同時,也一次讓人民認知到自已應該有一個選擇,一個決定。
就像我突然把瓦斯開大,逼青蛙說要跳出來還是要燙死是一樣的道理。
這時人民就會自已出來找資訊,且熱烈的就自已的立場討論賭場的好壞。
如此才更可以在人民的心中建立起『自已可以在政治中做什麼』的感受。
也為著下一代,培養國家的民主、自由、法治概念作一個大規模的實習。
也唯有以此激發人民自主的潛能,國家才會更有活力,更能有自已的方向。
總而言之,我並不是為了支持賭場自決而提出這個公投案的。
我也不會預設是不是每一個公民都會徹底了解才投下這公投的一票。
我只要大家了解一件事就好:
『是的,就算是我,也能決定我們的未來』
重新糾正,且培養今天台灣已呈變態的政治狂勢氣息。要讓人民,關注在真正有意義的
事情上面,不然的話政治這東西永遠都只是在口水與個人崇拜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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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oodh:十萬人... 人多在海外那個村才搞的起來啊 不過 問題是要規劃 02/02 04:30
推 oodh:得有人顧家 XD... 我個人傾向連學校搬過去 小孩跟著去... 02/02 04:31
推 oodh:可能要有 極值得信賴的警政系統吧? 02/02 0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