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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我是一位拍賣賣家 我用郵局便利箱郵寄星巴克濾茶器給買方 買方收到貨後告知我濾茶器破損 我只好請買方退回+退費 請問這樣的話我可以請郵局賠償嗎? 我知道有點困難... 但我發現郵局託運單有注意事項如下: 一般包裹遇有遺失.被竊或毀損得予補償者.其補償金額依郵件處理規則第65條規定辦理 所以我又查詢郵件處理規則.... http://www.post.gov.tw/post/internet/j_integrateservice/ law_index.jsp?ID=40819&law_ch_no=131&law_ ch_name=第六章%20郵件查詢及補償#menu (以下為方便閱讀已刪除一些文字並經排版) 第六十二條 收件人接收郵件時,未當場聲明有瑕疵,並已出據領取郵件者, 不得請求補償。 第六十三條 郵件經查詢,有遺失、被竊或毀損,依法應予補償者, 郵局應儘速支付補償金,至遲應自查詢之翌日起三個月內為之。 第六十四條 國內掛號函件之補償金額,每件為新臺幣五百七十五元; 報值或保價郵件全部或一部遺失、被竊或毀損,應予補償時, 按所報或所保價值之全部或一部予以補償。一部損失,以實價補償,其實價, 依收寄時及收寄地之市價定之,最多以原件所報或所保價值為限。 寄件人自願放棄前二項補償金而請求補寄相同之國內函件者,得免費收寄之。 第六十五條 國內掛號包裹及國內快捷郵件之補償金額,依下列規定: 一、 單件包裹以重量計費者: (一)五公斤以下者,不逾新臺幣五百七十五元。 (二)超過五公斤至十公斤以下者,不逾新臺幣八百六十五元。 (三)超過十公斤者,不逾新臺幣一千一百五十五元。 二、 單件包裹以外箱尺寸計費者: (一)長寬高三者合計不超過八十公分者,不逾新臺幣五百七十五元。 (二)長寬高三者合計超過八十公分至一百公分以下者, 不逾新臺幣八百六十五元。 (三)長寬高三者合計超過一百公分者,不逾新臺幣一千一百五十五元。 所以我想請教..如果請收件人當場拆開檢查發現有破損 就可以要求補償囉?? 如果已經簽收才拿回家拆開發現破損就沒辦法補救了對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4.178.213
kery0129:原則上是這樣 不過郵局高層沒肩膀又只會欺壓基層 你去跟 12/25 12:27
kery0129:他們叫一叫吵一吵 還是可以拿到息事寧人的補貼費 12/25 12:28
Desirefly:收件人幾乎不會當場拆封檢查吧,包裹親送到府,就算要檢 12/25 12:54
Desirefly:查,郵差早就走了,有問題的話,郵差也是請收件人向寄件 12/25 12:56
Desirefly:人反映。>< 12/25 12:56
shalu:可以請郵差等你拆驗外包裝OK再簽收 萬一真的簽收人又走了 12/26 20:04
shalu:必須儘快跟局方聯繫 再寫驗單一關關去查驗 但如果是易碎品沒 12/26 20:04
shalu:有妥適的包裝材封裝妥當 外包裝無明顯碰撞痕跡 要申請補償會 12/26 20:05
shalu:比較不利 郵局得主張因性質封裝不妥 不予補償 12/26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