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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有一個客人 來到窗口要寄印刷品 信封是透明口洞 內容是一張類似是公文的文件 整體的樣子就是 第一行 受文者 : xxx 第二行 地址...... 再來就是內文................... ........................ 客人把受文者 : xxx 這部分 折到透明口洞可以看到的情形 堅持這是印刷品 不接受我們要求以平信交寄 並斥罵我們惡意刁難!!! 客人還說 受文者就是收件人啊 怎麼可能沒有受文者 要是沒有受文者那麼寄個鬼啊!!?? 但是 受文者 : xxx 這是公文本身的部分 怎麼可以跟收件人混為一談呢?? 後來窗口堅持不可以用印刷品交寄 主管也出來挺窗口 後來不歡而散 客人氣呼呼的走掉 請問 這樣的堅持難道有錯?? 有指名給受文者 本身就是通信性質 不是嗎?? 大家碰到這種問題該怎麼處理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4.32.224
yuti:政府公文不是都是受文者當收件人寄@@" 06/08 22:53
Barbiel:公文本來就不是印刷品 是信函 06/08 23:42
Barbiel:大不了拉倒這我們不收寄 06/08 23:42
Barbiel:啊 不能這樣說 我都會努力解釋印刷品的定義 06/08 23:43
Barbiel:通常拿書跟DM舉例,並且告知印刷品因沒有隱私性質會被拆檢 06/08 23:45
Barbiel:開拆之後發現不是印刷品也會退回請您補郵資 06/08 23:46
Barbiel:為了避免造成您的困擾及時效的延遲 06/08 23:46
Barbiel:建議您還是依照信函交寄 06/08 23:47
Barbiel:我們局曾經因為做大宗時聽信了顧客的話沒有檢查 06/08 23:49
Barbiel:結果是信的當印刷品狠賠了三千多= = 所以我死不妥協 06/08 23:49
shalu:受文者 也就是抬頭 如為特定人士 就不算印刷物 像DM就OK 06/17 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