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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aaa (ppa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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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郵務] 信被拿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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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 Jun 6 14:27:34 2012
第三十八條 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郵件或以其他方法窺視其內容者, 處拘役或新臺幣九萬元以下罰金。 第三十九條 誤收他人之郵件,故意不返還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應該就這兩條可以給他看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3.19.240
推
luther0583
:我想到的是刑法第三百十五條: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
06/06 18:17
→
luther0583
:信函、文書或圖畫者,處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無故以
06/06 18:17
→
luther0583
:開拆以外之方法,窺視其內容者,亦同。
06/06 18:17
→
KDDKDD
:感謝您們 明天我先親自打電話去教官辦公室要信 再要不到
06/06 19:25
→
KDDKDD
:就報警處理了 謝謝
06/06 1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