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OAzenO:國內掛號 補償金額 每件575元 而且看起來不符補償要件 07/27 21:26
推 azukitw:郵差超時工作,為了拼快,風險自然增高,全民受害 07/27 21:31
→ azukitw:就和醫護超時工作一樣,最後還是民眾倒楣 07/27 21:31
→ azukitw:依照法規 原PO最多只能拿到575元..只能認命 07/27 21:33
→ wtp1022:1.你沒辦法證明你信裡面有3800元的票 07/27 21:34
→ azukitw:投訴消保會應該也沒用 頂多新聞報個一天,之後就沒下文 07/27 21:34
→ wtp1022:2.價值超過$575就該報值 3.找消基會沒用,有吵不見得有糖吃 07/27 21:35
→ wtp1022:4.你應該找寬宏藝術(?應該是吧)賠你,不是郵局賠你 07/27 21:36
推 Desirefly:剩餘損失找賣家吧,賣家沒報值。不過要是郵差硬是只能蓋 07/27 21:36
→ wtp1022:5.沒規定一定要蓋章,簽名搭身分證字號也ok 07/27 21:36
→ Desirefly:章簽收時,還是有人會說不便民,真難為。 07/27 21:37
推 AHJKL:請原po勿擔心,等到明天就知道了,看是誰簽名的,這是有法律 07/27 21:37
→ AHJKL:效力的。 07/27 21:38
推 AHJKL:1.假如原po真的沒簽的話,如果原po"硬要控訴"的話,那麼代 07/27 21:38
→ AHJKL:簽的涉及"偽造私文書"罪。如果是搞烏龍的話,那麼頂多摸一摸 07/27 21:39
→ AHJKL:鼻子被笑而已。 07/27 21:39
推 azukitw:先問看看是不是家人簽你的名字收走了.... 07/27 21:40
→ AHJKL:2.如上所述,假如裡面裝1萬禮券遺失的話,怎麼舉證裡面有 07/27 21:40
→ AHJKL:超值?這類新聞已經太多了,不加報值遺失,只能統一賠575 07/27 21:40
→ AHJKL:3.以我看搞烏龍的成分居多,經驗法則約有8成是民眾的事 07/27 21:41
推 AHJKL:4.奉勸簽名一定要看身份證件(健保卡也可以),一定要硬起來, 07/27 21:42
→ AHJKL:被告也沒關係,否則到時若真的出槌倒楣的永遠是員工。 07/27 21:42
推 ppaaa:你說三千八就三千八喔??怎不說是三萬八的金牌? 07/27 21:43
→ ilutc:請問你是住在一般住家還是外面宿舍、租屋處? 07/27 21:44
→ ilutc:如果是一般民宅 郵差按照地址投遞 簽收的人必定是你的家人 07/27 21:45
→ ilutc:請先詢問家人有無代為簽收(很多人代簽竟然都是簽收件人名字) 07/27 21:46
→ ilutc:還有,如果寄件人沒寄報值的話,郵局不可能賠你3800元 07/27 21:46
→ ilutc:除非郵差願意私了 07/27 21:47
→ ilutc:若是外頭租屋處、宿舍等,郵差又未查證身分,就有冒領可能 07/27 21:49
推 miyeon:拍拍,兩年前有人寄一盒保養品給我,不過是由"上達郵政" 07/27 21:56
→ miyeon:接手,結果也發生冒領是件,收件簽名根本不是我,最後上達 07/27 21:57
→ miyeon:一毛都不賠,寄件人還蠻有良心,補給我一件 07/27 21:57
→ miyeon:不曉得能不能從郵局調當時"收件人"地址與簽名,比對是誰 07/27 21:58
→ miyeon:冒領 07/27 21:58
→ orayo:一堆人兩手空空就要出來領掛號 明明已經說過要印章了 07/27 22:56
→ orayo:天氣那麼熱 我會邊坐日光浴邊讓引擎燒"概邊"等他拿印章出來? 07/27 22:58
推 CATTOS25:發一下牢騷好了~今天送某一家掛號信,按喇叭喊掛號信 07/27 23:09
→ CATTOS25:結果問:要蓋印章嗎?(心中:e04不是廢話嗎?)當然我不能 07/27 23:10
→ CATTOS25:這麼說,只好耐心跟他說不然簽名,他立刻回答不會簽要回 07/27 23:10
→ CATTOS25:去拿印章,你都知道要拿印章了還問那麼多幹嘛 07/27 23:11
→ CATTOS25:結果他這一進去找印章找了快5分鐘,我在外面也快曬乾了 07/27 23:12
→ AJEN1202:問看看是不是家人或親戚領走了= = 07/27 23:36
→ cloudsub:不付報值費當然不會全賠 07/28 00:22
→ wtp1022:兩手空空出來可以簽名阿= = 07/28 00:59
→ nostalgia:假簽名盜領那個會郵事 07/28 07:54
→ nostalgia:有事 07/28 07:54
推 alumico:你說38萬的金牌 經理比較會理你 記者才比較想寫 07/28 10:15
→ lun168:頂多575~當初你沒付報值費,就算上新聞版面,郵局也照賠你 07/28 10:56
→ lun168:575元 07/28 10:56
推 kon0419:年輕一輩的住戶大部分會覺得簽名比蓋印章好 07/28 12:40
→ HELLDIVER:簽名是比蓋章好沒錯 (不信你看看那個被盜領百萬的事件) 07/28 12:48
→ HELLDIVER:問題是 簽名要確認真實就得看簽收人的證件比對照片 07/28 12:49
→ HELLDIVER:通常不會有外勤這麼閒去比對收件人的證件 07/28 12:50
→ HELLDIVER:而且如果要求收件人提供證件比對 有些收件人會抓狂 07/28 12:51
→ HELLDIVER:到時打來郵局臭罵 沒錯 就是外勤不對 07/28 12:52
推 bartigal:我看是鄰居領走了 07/29 18:56
→ bartigal:普掛就是575 不然今天你說1000萬支票 就真的賠1000萬喔 07/29 18:57
推 gogoo:原po沒在更新囉? 08/11 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