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0131 (肉絲)》之銘言:
: 請問假設我要寄信到台大
: 地址應該要寫"10617台北市羅斯福路四段1號"還是直接寫"10617國立臺灣大學"
: 不知道兩種方法哪一種會讓郵局那邊比較好處理??
: 我倒覺得直接寫學校名字簡單明瞭= =不知道實際上是不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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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28.67.127
※ 編輯: jizen 來自: 36.228.67.127 (09/26 03:50)
記得以前國中老師有提醒到,
寫信時,信封的寫法是提供郵差的資訊,
所以要從郵差的角度來寫。
除了寄件人地址,收件人地址要寫詳細清楚(包括五碼郵遞區號)之外
對於收件者,如果是個人,最好能加上先生或小姐的稱謂,
若是一般社會稱謂(如老師,教授等等)也可以,
這樣郵差在投遞時也會留意"收件者是何許人也",
如果是在某機關組織內服務,則將該單位詳細寫出,
機關單位的收發室收到後,要再分發也很方便清楚.
如原po只是寫到大的單位名稱的話,假設單位有分部,或是推廣部,或是○○中心的話,
我想這封信儘管郵差投遞成功了,但收發再分時,就不能確保何時會到收件者手上了.
所以建議收件人的寫法應是:
10617
台北市羅斯福路四段1號
國立臺灣大學 ○○處/室/系所
○○○ 先生/小姐/教授/主任 收
會較完整又清楚唷
若是掛號信的話,最好加註收件者與寄件者的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