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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郵政公司為配合農曆春節民眾對資金的需求,加強服務郵政壽險保戶,凡保險契約滿
期給付日為101年1月20日至31日,且未申請滿期轉帳給付者,可提前於1月17日至19日給
付。本措施不影響契約雙方當事人原有之權利義務。因此契約保障期間仍迄契約原到期日
為止;墊繳或借款契約之相關利息計算至滿期日止。
中華郵政公司已寄發通知單,請要保人轉達受益人,於上述期間攜帶通知單(未收到
者免攜帶),連同保險單、國民身分證、印章及郵政儲金簿(當下欲提領現金者,需另攜
存簿印鑑章或郵政金融卡),至郵局辦理。
已申請滿期轉帳給付之契約,依現行作業模式,於保險期間屆滿之日,由電腦直接轉
存滿期保險金受益人之存簿儲金帳戶內。中華郵政公司自動櫃員機及網路ATM,春節連續
假日期間不打烊,保戶可於自動櫃員機領款或自行操作保單借還款,以靈活運用資金。
諮詢服務:請洽各地郵局或中華郵政顧客服務專線:0800-700-365。
聯絡人及電話:壽險處 陳裳華 (02)23931261轉3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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