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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前年考上郵局的從業人員 我最近遇到了一件很困擾的事,就是被人事室告知要調往其他局 因為我們這局的抵公休人員太多,班已經排不下了 但是對於好不容易熟悉現在的環境我實在不想離開 加上這裡的前輩對我都很好,真的很不想走 我比較疑惑的點是...人事室本來就可以這樣隨意調動人員的嗎 那麼分發的意義在哪裡?雖然分發地點一開始就不是我選的...是直接分配的 想知道是我們這個責任中心局這樣,還是這種情形是正常的 另外還有一點疑惑的...從業人員錄取三年內是不能申請調遣是規定吧 考試時...豐原區和和平梨山區是分開的但同屬豐原責任中心局 南投區和水里信義區也是分開的但同屬南投責任中心局 那麼本來是屬於和平梨山區的人在三年內可以調往豐原區嗎? 還有水里信義區的人一開始分發就分在南投區也是可以的嗎? 以上兩個問題是假設性問的...請對於人事調遣有了解的同業輩們能幫我解惑一下 在此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137.21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