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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掛號郵件全部遺失或被竊時,寄件人得向中華郵政公司請求下列何種救濟方式? (A)有償補寄郵件 (B)損害補償 (C)損失補償 (D)償還郵件 參考書上的答案為(C)損失補償。 疑問如下 1.在法律名詞定義之中,選項(B)損害「補償」等於損害「賠償」? 而「損害」與「損失」之定義是否相同? 2.另參考書中又說明了「補償」與「賠償」之差異 「補償」:屬「行政法」概念,其損害之發生,係由於「行政處分之不法或不當者 ,予以救濟。係以「金錢」為補償原則。有一定限度,採定額方式且不含 所失利益。 「賠償」:屬「民法」之概念,適用民事訴訟。以「回復原狀」為原則,以「金錢賠 償」為例外。賠償範圍,不應有最高金額限制。 郵局改制為公司後,非「行政單位」依然適用「補償」一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7.201.113
swjlsc:聽說全世界的郵局都只有補償沒有賠償? 10/11 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