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wjlsc:聽說全世界的郵局都只有補償沒有賠償? 10/11 17:18
各類掛號郵件全部遺失或被竊時,寄件人得向中華郵政公司請求下列何種救濟方式?
(A)有償補寄郵件
(B)損害補償
(C)損失補償
(D)償還郵件
參考書上的答案為(C)損失補償。
疑問如下
1.在法律名詞定義之中,選項(B)損害「補償」等於損害「賠償」?
而「損害」與「損失」之定義是否相同?
2.另參考書中又說明了「補償」與「賠償」之差異
「補償」:屬「行政法」概念,其損害之發生,係由於「行政處分之不法或不當者
,予以救濟。係以「金錢」為補償原則。有一定限度,採定額方式且不含
所失利益。
「賠償」:屬「民法」之概念,適用民事訴訟。以「回復原狀」為原則,以「金錢賠
償」為例外。賠償範圍,不應有最高金額限制。
郵局改制為公司後,非「行政單位」依然適用「補償」一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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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7.20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