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pduncan (這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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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考試] 有關郵政法第29條
時間Thu Oct 6 23:24:45 2011
該條將得請求補償的項目分兩類
一 包裹 快捷 報值 保價郵件"全部或一部"遺失 被竊 或"毀損"
二 各類掛號郵件全部遺失或被竊
想問的是為何第2款沒有"一部"或"毀損",若一部遺失或全部毀損不得求償?
望能解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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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6.110.82
推 bliss0718:是的,沒錯。 10/06 23:32
→ kanna:郵政法第30條第2款又變成「郵件一部毀損或被竊」… 10/06 23:34
→ kanna:一大堆長得很像但又不太一樣的法條,不知為何這樣定 10/06 23:34
推 swjlsc:因為要賠會賠不完... 10/07 1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