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zukitw:依據相關法規,頂多退還郵資,而且還要限時快捷才有 07/13 21:29
→ azukitw:普通掛號延誤送達,相關法令沒寫要補償 07/13 21:30
→ azukitw:郵件處理規則第25條 限時郵件延誤送達,經查明為郵局之過 07/13 21:38
→ azukitw:失所致者,原寄郵局或投遞郵局應憑郵件封皮,退還報值費、 07/13 21:38
→ azukitw:保價費外已付之全部資費。 07/13 21:38
→ DoD:補充一點,該信為國內普掛,可郵戳日期是10.12.09-似乎是洋戳 07/13 22:19
→ DoD:應該不失效力吧。 07/13 22:19
推 azukitw:普掛就算損毀也不得請求補償,要"全部遺失"或"被竊"才行 07/13 22:29
→ azukitw:(郵政法第29條第2款) 07/13 22:29
推 answer2003:郵件處理規則第六十條:查詢期限,國內郵件自交寄之日 07/13 22:30
→ azukitw:另外,郵政法第32條也寫了"郵件遞交收件人或退還寄件人時, 07/13 22:31
→ answer2003:起算六個月;逾期限者,郵局得不予查詢,並不負補償責 07/13 22:31
→ azukitw:如因時間關係或市價變動而減損其全部或一部價值者, 07/13 22:31
→ azukitw:不得以損失論。 07/13 22:32
→ answer2003:任。郵局算是脫身了,頂多名聲不好而已. 07/13 22:33
→ DoD:郵局算是脫身沒錯。所以超過六個月後又送達算是郵局發佛心囉XD 07/13 22:41
推 answer2003:有可能無法投遞,但寄件人地址不明或錯誤又無法退回時, 07/13 22:58
→ answer2003:以無著郵件方式處理,就有可能... 07/13 2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