跋劉泰英的道歉信
十月十一日,劉泰英有道歉信來,全文如下:
敖之學長如晤:與吾 兄相識近半世紀,雖疏於往來,然弟自中學時期即受教
於令尊,恩師之教誨常銘於心,不敢或忘。近聞弟無心之言卻因媒體斷章取義之報導,
造成吾 兄誤解,實令弟惶惑不已。恐文字誤謬,曲解語意,謹此向吾 兄說明,藉資
澄清。
關於「花錢」之說,乃因當年曾聽令尊言及,吾 兄自幼喜愛讀書買書,買書
時有花費,並無亂花錢之意,以愛書人之立場,知識無價,不能以金錢衡度之,弟深明
此理,豈敢妄言。
至於「追求女人」一節,原係引述胡茵夢小姐為文所言,如果男人不愛女人則
問題非同小可,吾 兄自幼才華橫溢,自古以來,才子追佳人,其中實無對吾 兄任何
不敬之意。
台灣媒體之通病,於今惟烈。吾 兄馳騁文壇多年,盛名在外,想必知之甚詳
。弟今後亦當謹言慎言,並望吾 兄不吝指正為禱。耑此 順頌
時祺
弟劉泰英上八十八年十月十一日
劉泰英的道歉信,要我「不吝指教」,我指教如下:1. 他並沒有更正清楚,
因為報上報導他的話是把我在李敖的父親—李鼎彝中學時「很會花錢」和「亂追女人」
扯在一起,顯然令讀者頓起不良印象。劉泰英說所謂「亂花錢」乃指我爸爸當年告訴他
的花錢買書云云,「買書時有花費,並無亂花錢之意」,但讀者怎能知此底蘊?2. 他
又說「追求女人」一節「原係引述胡茵夢小姐為文之言」,但胡茵夢文中並無指我中學
時「追求女人」如劉泰英所說之事。所以,劉泰英有愧師教,我想送他一張我爸爸當年
的照片給他,要他參拜反省。(1999/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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