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載(2000/1/6)
李敖電子報http://enews.seed.net.tw/PUBLISH/CLASS005/NP004/index.htm
怎樣處分國民黨黨產?
去年十月九日,劉泰英請我吃飯,我問他,你明知國民黨黨產是取自國
家財產、人民財產的,並且有一天總會紙包不住火的,為什麼不考慮考慮返還給
國家、人民呢?劉泰英很坦白的向我說:「李敖兄,你不知道,如果我們把黨產
還出來,那麼國民黨就先完了,民進黨就當選了。」
兩個多月過去了,國民黨在選舉的壓力下,不得不打出所謂黨產信託
牌,以為矇混,現在今年一月五日,新黨政策會推出「黨產信託,換湯不換藥」
的意見,正是我的看法。內容是:
●新黨對「黨產信託」的質疑:
一、 「國民黨黨產」到底價值多少錢?以前有人說值九千億,近日劉泰英又說
約值八百億,到底是誰說的對?劉泰英不是說黨產的帳目已經製作完成,
隨時可以公布嗎?為何還遲遲不公布?還有,國民黨在海外的資產又有多
少?請國民黨「講清楚,說明白」。
二、 國民黨有多少的黨產「來路不明」,是以不合正常程序取自政府與民間?國
民黨怎麼能把這些有問題的財產交由「信託」的方式處理?請國民黨立刻
處理這個問題。
三、 國民黨把自有的黨產,以「信託」的方式處理,好像是撇清了「營利」的
責任。 但是,這些營利事業股票的獲利,仍然十分驚人,照樣賺進大把大
把的鈔票, 國民黨會不會照樣用這些錢大搞「黑金政治」?請國民黨「講
清楚,說明白」。
四、 國民黨把自有的黨產,以「信託」的方式處理,又牽涉到一個問題:「信託
契 約」的訂立,是何種類型的信託契約?是否可以隨時解約,將本金取回
運用?若 是如此,則國民黨隨時可以將大筆資金運用於選舉與政治操作,
那麼,「黨產信託」也不過是個幌子罷了!換言之,仍然無法斷絕政商勾結、
黑金政治。
五、 劉泰英表示:持股超過五十%的「黨營事業」才會交付信託,那麼,國民
黨持股 低於五十%的「黨資事業」又該如何處理呢?
●新黨對「黨產」的主張:
一、 「政黨規範」應入憲,以賦予「政黨法」法源:
增列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七項:「政黨應公平競爭,不得獨佔、壟斷或優越使
用國家資源,並不得投資或經營營利經濟事業。政黨、政黨附屬或從屬團體及各
所屬財產之管理、運用與處分,應以法律定之。」
二、 制定「政黨法」,規範政黨及附屬團體行為。政黨的黨產應另行成立「政黨
基金會」,基金會之本金不得動支,基金之孳息用途限於人才培訓、政黨外交、
學術文化等社會公益活動。「政黨基金會」應接受政府主管機關之監督。
三、 立法院成立「國民黨黨產清查重估委員會」,由朝野各黨派推薦學者專家參
加,委員依「政黨比例推薦,各黨一致通過」產生,並敦請會計師公會推薦會計
師共同組成。在國民黨公布黨產帳目後,由該委員會會同稅捐稽徵機關及內政部
社會司等單位,於三個月內完成國民黨黨產清查重估。
四、 國民黨黨產中經查證為不合正常程序取自政府與民間者,應悉數充公,作
為「國民年金」的開辦費用。
五、 國民黨在任何營利事業的投資,限期內出清所有持股,所獲得的經費,轉
而成立「國民黨基金會」。另外,國民黨所持有之不動產,除辦公處所外,亦應
全數變賣換現,交由「國民黨基金會」持有。基金用途限於從事限於人才培訓、
政黨外交、學術文化等公益活動。
●國民黨突然宣佈「黨產信託」的動機:
一、 基於選票考量,這樣能取得不知內情民眾的支持,認為國民黨真的變了。
二、 避免被充公:「黨產信託」可以保住現在還來不及處分的黨產,不會因失去
政權而被查封充公。
●新黨立場
一、 黨產信託仍屬牟利投資行為
二、 目前黨產中不少係「黨庫通國庫」非法所得,應於立法院組織「政黨資產
調查委員會」,其成員依「政黨比例推薦,各黨一致通過」原則產生之。
三、 不屬於國民黨合法財產部分,應悉數充公,歸於國庫,全民共享,或設公
共基金,回饋社會。
四、 屬於國民黨之財產,應彷德國模式,變賣之後,設置「政黨基全會」,從事
人才培訓、黨政外交、學術文化等公益活動。
● 新黨主張黨產處理程序 (圖)
(20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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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未來有無限的可能性
那何不勇敢的放手去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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