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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只能禁止以煽動犯罪為目的的書。如果只憑行政官員個人的偏見與無知,武斷地 認定那本書應當禁止其流通,那只會妨礙了出版的自由。 文學作品和藝術創作,必然有其公認的評價,我們不能隨便拿「淫穢」、「不潔」、 「危險」等等字樣去汙衊它們,如果查禁書刊只用抽象的道德概念和政治要求,而沒 有一個具體標準的話,那麼,天下任何一本書,無不可以被羅織成罪的。 我們認為,要使一本不得當的書難以流通,由社會來做遠較法律處理來得好,一個健 全的社會,對書集的好壞,自然有一種過濾作用,私人的指摘、輿論的批評,對出版 書籍所引起的淨化作用,是始終存在的。如果有些人認為一本書無害,有些人認為一 本書有害,盡可能由讀者自由去選擇,若由政府出面禁止,不僅危險,而且是不必要 的。 (九八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garbo 來自: 140.115.130.221 (02/17 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