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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敖大哥大》陳文茜錯在哪裡?   陳文茜給我們的印象是能言善道,很博學也很用功,她不應該 發生錯誤,可是我認為陳文茜犯了一個錯誤,今天我把它舉出來。   什麼錯誤呢?我講過,陳水扁他們這次能在選舉佔了便宜,就 是派出一個走狗叫做陳定南,主持法務部、控制檢察官,表面說要 抓賄,私底下卻是選擇性辦案,看你不順眼或國民黨候選人就抓, 民進黨或台聯搞賄選卻不抓,國民黨立委蕭金蘭被害得落選了,她 在立委殘餘任期質詢陳定南查賄有空窗期,民進黨立委湯金全也覺 得有黨內同志靠買票選上,實在「很見笑」。   查賄在選舉投票前突然不抓了,許多候選人親眼看到賄選者後 面開始進場,而前面的人卻出場。以蕭金蘭做例子,蕭金蘭本來可 以依照法務部的規定,不超過30元就不構成賄選,但是30元的標準 是法務部定的,現在問題來了,在蕭的起訴書上明明白白寫著,是 由地檢署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調查站及南部機動組,查扣尚未送發檢 驗偽鈔筆3310支,其實偽鈔筆的成本是18元,按照法務部的標準應 不構成賄選才對,錯了!檢察官不談標準,而是根據收禮者的感覺 來計算,這才恐怖呢。   檢察官在起訴書說,「計算禮品之價值,而用以判斷是否足以 影響選民投票意願時,自應以選民之感受為準」,構不構成賄選要 看我當時的感覺,而選民對禮品之感受,當然來自於市售相當產品 之價格,「候選人購入之進貨價,依前節所述,並不具參考價值」 。檢察官不問禮物的實際進貨價,如果選民覺得超過30元,對不起 ,就構成賄選。   好恐怖啊!檢察官查賄定罪不是依照法務部自己定的標準,而 是彈性的,這就叫做「浮動罪狀」,也有人說法務部是「誘人犯罪 」,這是很恐怖的標準。   當年雷震和蔣介石搞翻,就是因為在《自由中國》寫了一篇社 論「政府不可誘民入罪」,因為這是恐怖的獨裁國家才會幹的事情 ;50年前發生的事,50年後在民進黨政府同樣發生,我們還指望什 麼呢?   今天陳文茜面對的是這樣的民進黨團隊,他的立委是林重謨式 的立法委員,陳文茜則是錯在把自己放在第一線。   南唐李後主還沒有平定天下時,派了大使徐鉉到宋朝,他是學 問、口才第一流的人,到了宋朝宮廷裡,沒人敢跟他講話,後來派 了一個粗魯不文、滿口粗話的阿兵哥來和徐鉉見面,雞同鴨講,秀 才遇到兵怎麼也說不清。就好像今天陳文茜進入第一線面對的就是 林重謨這種貨色,所以陳文茜說她到立法院犧牲多大,和這種人共 事,整天看到林重謨、林重謨、林重謨,太痛苦了。   可是我們看看陳文茜的一段話,當林重謨說陳文茜污辱了鄉下 女人、總統夫人,可是陳文茜的原文是「如果把吳淑珍的名字蓋起 來,你會以為這是一個鄉下老太婆說的話」,什麼話呢?人家批評 總統兒子在軍隊中有特權,吳淑珍為保護兒子罵罵很自然,可是吳 淑珍說錯了一句話,「外省人的媒體在批評我兒子」,你不可以用 總統夫人身分在挑撥族群,所以陳文茜批評吳淑珍轉移話題論點。   現在林重謨跳出來批評陳文茜罵鄉下女人、罵吳淑珍,陳文茜 有罵嗎?她已經懶得去解釋了。鄉下老太婆人很好、很愛兒女,有 很多美德,現在並不是鄉下老太婆出問題,而是總統夫人說了鄉下 老太婆的話,她不應該說這種話,陳文茜並沒有羞辱人的意思,只 是把情況講給大家聽,現在大家開始起鬨,卻把真正的論點轉移開 了。 《勁晚報新聞 2001/12/13》 -- 我的興趣在未來的晚境,不在過去的煙雲。 ...... 但對讀者說來,它們正該是天邊的遠景。 --李敖,我最難忘的事和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30.38.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