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心瑩、吳家翔╱台北報導】
名嘴李敖在四年前,為了環球電視台生存問題,在自己主持的節目《李敖挑戰》中
,以「縮頭烏」、「小人」,批評擁有該電視台老闆、立委張俊宏,還公開張的住家
、手機電話;張向李索賠一千萬元,最高法院昨認定李敖罵人部分屬《憲法》言論自
由範圍,但公布電話侵犯隱私權,需賠償三百萬元。本案確定不能再上訴。
以儆效尤
李敖敗訴且須高額賠償的判決,對於近年來選舉中常見的公布敵手電話,並發動支
持者進行疲勞轟炸式抗議騷擾的選風,具有相當大的警示作用。
張俊宏勝訴沒喜悅
李敖昨得知判決結果後僅淡淡地說,張俊宏當年坐牢時,他捐給張妻子許榮淑的錢
,支票存根都還在,這個判決結果只讓他想起一個忘恩負義的故事而已。至於到底會
不會付這三百萬元?李敖毫不鬆口,只不斷強調:「張俊宏有本領拿到錢的話,三千
萬也可以拿。」
而張俊宏得知勝訴後表示,他沒半點喜悅,而是秉持哀矜勿喜的態度,希望此事能
帶給社會良好的示範,讓踐踏言論自由的人知所節制。他強調,李敖是他的學長與好
友,最後卻走上司法途徑,讓他很遺憾,至於賠償的金錢要如何使用,將與律師商量
後再決定。
李敖與張俊宏的官司發生於二○○○年,李敖在環球電視台主持《李敖挑戰》節目
時,因電視台經營出現危機,他便在節目中指稱張俊宏企圖消滅環球。他連罵張俊宏
四天,首先在四月三日節目中公布張的住家電話、手機號碼,鼓動觀眾打電話向張抗
議;隔天,他又指張以入閣為條件,跟陳水扁密謀消滅環球,這次李敖還一併公布張
的住家地址。第三天及第四天,李敖趁著在節目中和call in觀眾對話時,用「縮頭
烏」、「小人」字眼罵張,並指張遺棄立委妻子許榮淑。張俊宏因而向李敖索賠一千
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
李敖「縮頭烏」勉勵
李敖在訴訟時辯稱,張身為立委,是公眾人物,自己在節目中談論張要消滅環球電
視台,是合理懷疑,也是個人分析,並未惡意誹謗,且「縮頭烏」、「小人」是伊索
寓言式的比喻,是要勉勵張要有男子漢的氣概,不要學小人的動作。
一審時法官判決李敖應賠償五百萬元。不過二審法官認為,罵張俊宏「小人」、「
縮頭烏」的是一名觀眾,李敖只是順著對方的話而已,但李敖公布張家電話、住址,
確已侵犯張的隱私權,因此判李敖需賠償三百萬元。最高法院昨維持二審原判。
李敖昨強調,張俊宏身為民代且是媒體負責人,基於服務選民的立場,住家電話和
住址理應公開,不應是機密。他頗不以為然地說:「(他家電話)還真值錢呢!」
不賠錢可按月扣薪水
由於李敖一直不願明講是否要賠錢,如果不賠該怎麼辦?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法官表示,張俊宏可以拿著確定判決,向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要求查扣對方財產,
或按月扣薪水。
然而,李敖「對付」執行處也有怪招前例。去年七月,李因積欠三百萬元綜合所得
稅,遭台北行政執行處催討,結果李仍拒繳,只送了一卡車的《李敖大全集》到執行
處,要求以書抵稅,執行處莫可奈何,至今還不知如何處理。
才子愛打官司少請律師
【法庭中心╱台北報導】
現年六十九歲的李敖,寫書、愛書、愛美女、更愛打官司,他在所著《獨白下的傳
統中》扉頁題辭寫到:「五十年來和五百年內,中國人寫白話文的前三名是─李敖、
李敖、李敖。嘴巴上罵我的人,心裡都為我供了牌位。」充分顯示他的自信與狂妄。
「按鈴控告的人不識字」
因為文采犀利,李敖不僅寫書批評時政,更主持政論性節目,直接跳上第一線批評
看不順眼的人,如果有人反擊,他會直接告上法院並求償,就連一向霸氣十足的中華
開發前董事長劉泰英,也曾因一句「李敖年輕時亂交女朋友」,成為李敖的被告。不
過,經常告人的李敖,也曾陰溝裡翻船,他和前立委胡秋原一來一往互告的官司中,
「戰績」是一勝一負。
李敖打官司多不假他人手,自己寫狀紙並親自出庭,且向來跳過檢察官,用自訴方
式打官司,而非去按鈴控告,他說:「會去按鈴控告的人都是不識字的人,像我們這
種知識分子,都是直接自訴上法庭打官司」。他在出庭時定事先蒐集全相關資料,在
庭上則滔滔不絕論述,即使像劉泰英這樣口才便給的人,都不願和他正面交鋒。
切攝護腺癌寫詩自嘲
李敖去年「那話兒」因攝護腺癌住院開刀,但他還寫詩自嘲「引刀逞一快,人心大
快,仇者先快,親者後快,不負少年頭,浪子回頭,為了大頭,苦了小頭。」絲毫不
改狂氣。
【2004/09/30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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