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edo (Deed is good!)》之銘言:
: 以下是引述
: 新聞記者出身的范泓,在《與李敖打官司》中一直保持「述而不作」的超然姿態,
: 只在關鍵點上,寫下幾處點睛之語。這其中最為經典的一句話是這樣的:「李敖的左
: 右口袋裡本來就裝著兩套標準,將什麼標準應用於什麼人和事,則視不同的需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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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本書可不可靠,還是得靠作者的reputation。
: 相對而言作為一個歷史家,在錢的問題上經常性的跟人打官司...他說話的可信度
我個人沒看過這本書,但身為李敖讀者,
至少對他個人思想與生平有所涉獵。
對錢的在乎與執著,是李敖能不靠國民黨吃飯,
光靠筆桿就能賺錢的生存之道,
你可以說李敖對錢斤斤計較,
但他對需要幫忙的朋友,是從來不小氣的。
我不知道您在前文推文中引用的連結,想引出什麼結論?
但李敖幫著朱婉堅,是事實,您想翻案也請拿「第一手史料」。
我再舉一例,這件事李敖最近節目也提到。
當年出版李敖全集的四季出版社,
(非大全集,乃更早期四大冊的小號全集)
出版社倒了,老闆葉聖康跑到美國去,
大家都以為是李敖糟蹋了葉聖康,
郁慕明還把這件事情訴諸文字,
被李敖看到,立刻告到法院去。
法院一審判李敖敗訴,他再上訴,
至此,如果您只看判決,大概認為李敖理虧吧?
郁慕明到美國向葉聖康求證,
他說李敖不但沒占他便宜,還給他一百萬,
讓他在美國能安心生活。郁慕明發現理虧,立刻要求和解。
: 就大打折扣了,與其在法庭上雄辯滔滔,不如一開始就白紙黑字定的清清楚楚
: 依李敖的聰明才智,如果他想這麼做肯定能做到的
: 但如果當初就是故意製造模糊空間...
: 從作家對文星的回憶來看,蕭孟能也非大奸大惡之徒...何苦要毀滅他人
李敖詆毀他人必定是拿出證據,
作出的結論往往辛辣,但都是就事論事。
李敖認為任何人對他而言可以當朋友,也可能是敵人,
完全要看當下面對何事而定,
例如李敖叫大家總統選馬英九,卻不是100%擁護他,
馬英九在蔣經國靈堂前下跪,李敖不齒,稱其走狗,
馬政府處理郭冠英事件,李敖不認同,直呼小孬孬。
: 最近李敖跟新加坡媒體鬧的不愉快,也可以看出一點端倪...
: 禪宗有個公案,和尚(?)判案,甲說乙的不是,乙說甲的不是,結果和尚說
: 你們兩個講的都對。現在看來李敖始終都停留在甲方或乙方的境界。
當和事佬,和稀泥,絕對不是李敖的行事風格,
他本來就樂於當甲方乙方,選邊站,然後批判,
至於批判的事情,跟公案能不能相提並論?
我想,李敖對於充滿爭議性話題從不閃躲,
這與其他人當鴕鳥心態不一樣,
就像當年一夫當關替胡適辯誣,一人掀起高等教育怪現象的筆戰,
所以才會留下這麼多「公案」的唇槍舌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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