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信人: naka.bbs@bbs.csie.ncku.edu.tw (螢幕上的瓢蟲), 信區: programming
> ※ 引述《ritchie-hsu.bbs@bbs.nsysu.edu.tw (苦短人生及時行樂(M))》之銘言:
> > 想問問 各位資訊系或非資訊系從事開發企業AP朋友們
> > 大家是否有想過年輕的時候
> > 自己出來搞工作室或登記間公司
> > 自己攬案子 自己賺錢的模式嗎
...
> > 我知道北台灣AP產業很多年輕的程式個體戶會自行接案
> > 甚至接軟體公司的二包案到處駐點
> > 這種程式員的價值是否比AP產業底下的員工更有價值一點。
> 簡單講, 就是世面看得比以前廣一點. 這對自己應當是有好無
> 壞的.
> 當然待在公司也有待在公司的優勢, 自己出來搞也有自己要處
> 理的難題. 不過如果自己的成長方向是被公司決定(這還好,
> 最怕的是公司連這點也無法幫你決定, 只能把員工當工具使用
> ), 而不是由自己決定的話, 那我個人會傾向於由自己決定,
> 日後的成敗暫且不論, 好歹是自己的, 不是別人的.
這是個體戶或是大家合夥合作開公司, 或是獨資僱工的差別.
這個 cmm 可是講 psp (personal) 與 tsp (task) 這種進而入團隊,
退而可以個體獨幹的進可攻退可守的兼顧方法.
> > 但是這樣的模式整個關鍵的瓶頸還是在案子來源和各產業領域知識,技術其次
> > 我想知道這樣的模式可以運作多久,未來等等 ?
> 這個跟發展策略有關, 是屬於較需要深層思考的課題, 個人體驗
> 也不夠多, 或許多看一些資訊管理方面的論文可以增長一些概念
> 吧?
很多行業都是分工 pipleline (管線平行式), 也就是社會化, 團隊化, 就
應了那句話: 雙拳難敵四手.
但如果人多口雜, 相互牽扯, 三個和尚就沒水喝, 那集體化就未必有競爭
力, 那就是一盤散沙.
有團隊有組織, 能形成協同的合力, 又能保有個體的創新性, 這才是有別
於螞蟻蜜蜂的社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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