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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人: naka.bbs@bbs.csie.ncku.edu.tw (螢幕上的瓢蟲), 信區: programming > ※ 引述《ritchie-hsu.bbs@bbs.nsysu.edu.tw (苦短人生及時行樂(M))》之銘言: > > 想問問 各位資訊系或非資訊系從事開發企業AP朋友們 > > 大家是否有想過年輕的時候 > > 自己出來搞工作室或登記間公司 > > 自己攬案子 自己賺錢的模式嗎 ... > > 我知道北台灣AP產業很多年輕的程式個體戶會自行接案 > > 甚至接軟體公司的二包案到處駐點 > > 這種程式員的價值是否比AP產業底下的員工更有價值一點。 > 簡單講, 就是世面看得比以前廣一點. 這對自己應當是有好無 > 壞的. > 當然待在公司也有待在公司的優勢, 自己出來搞也有自己要處 > 理的難題. 不過如果自己的成長方向是被公司決定(這還好, > 最怕的是公司連這點也無法幫你決定, 只能把員工當工具使用 > ), 而不是由自己決定的話, 那我個人會傾向於由自己決定, > 日後的成敗暫且不論, 好歹是自己的, 不是別人的. 這是個體戶或是大家合夥合作開公司, 或是獨資僱工的差別. 這個 cmm 可是講 psp (personal) 與 tsp (task) 這種進而入團隊, 退而可以個體獨幹的進可攻退可守的兼顧方法. > > 但是這樣的模式整個關鍵的瓶頸還是在案子來源和各產業領域知識,技術其次 > > 我想知道這樣的模式可以運作多久,未來等等 ? > 這個跟發展策略有關, 是屬於較需要深層思考的課題, 個人體驗 > 也不夠多, 或許多看一些資訊管理方面的論文可以增長一些概念 > 吧? 很多行業都是分工 pipleline (管線平行式), 也就是社會化, 團隊化, 就 應了那句話: 雙拳難敵四手. 但如果人多口雜, 相互牽扯, 三個和尚就沒水喝, 那集體化就未必有競爭 力, 那就是一盤散沙. 有團隊有組織, 能形成協同的合力, 又能保有個體的創新性, 這才是有別 於螞蟻蜜蜂的社會化. -- ◎ Origin: 中央松濤站□bbs.csie.ncu.edu.tw From: 140.115.6.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