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sj.bbs@bbs.nchu.edu.tw (國王的新衣)》之銘言:
> > 我只想對這種人說, 孩子, 其實你還未夠班阿
> > 連黑手都當不好了, 還學人家講什麼domain knowledge
> 按照你這個邏輯
> 建築大師貝律銘還應該要去作三年水泥工才能當建築師
> 法官還要先到監獄內坐幾年勞
你說的其他方面都同意, 但這點的確有點...
建築師和水泥工, 法官和囚犯的職業需求沒有甚麼交集嘛.
(囚犯甚至不能算是一種職業)
做建築師之前要做的是初級繪圖員(畫圖則的), 做法官之前
要做律師, 這樣才是合理的.
照你的邏輯的話, 做程式編寫的應該先去做文員、待應、會計、
出納、船務... 等一堆工作才有資格做的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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