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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人: walking.bbs@ptt.cc (Rainbow), 信區: programming > ※ 引述《tester.bbs@bbs.csie.ncu.edu.tw (try or test)》之銘言: > : > 只印象很久很久以前,台灣在國際有 仿冒王國 之稱,大概是受這影響誤用. > : > 且,或許,這邊的仿冒,應該還包括技術的仿冒,而不是單指成品 > : 知識的學習也不被稱為仿冒. > 如果是拆別人的機子做逆向工程, > 或最軟體做反組譯,其實這種學習法, > 這種學習法,是有觸法,甚至被告上法院的, > 如果個人行為,幾乎那些原廠不會想告是因為,進法院之類時間一長成本不少, > 個人之類也拿不出多少錢,判賠個5千萬之類,大不了個人宣告破產, > 但上市公司就不一樣了, > 前幾年,台灣上市公司A用另一家上市公司B 光碟機韌體部分微碼, > 也就是有一片段程式碼完全一樣, ^^^^^^^^^^^^^^^^^^^^^^^^^^^^^^^^^^^^^ 1. 這就是抄襲, 沒有閃躲的餘地, 但這不是仿冒. 2. 你可以看, 可以酌摩, 可以欣賞. 就跟文章一樣, 不可以抄襲. 著作權 跟專利不同, 專抓你為甚麼要這樣做, 有各種不同的表達法, 為甚麼就 是這樣表達 ? 尤其是怎麼會犯同一種錯. 3. 學習的方法千百種, 要破機密 Know How 就會用到猜解, 未必就用那種 蘇聯攻半導體遮照的逆向工程. 猜解跟做代數因素分解是同樣的事. 4. 如果你碰上人家比你還專業, 看兩眼就能猜出個七八成, 人家說出你遮 遮掩掩的招術, 還能說別人都靠逆向工程 ? 5. 這是專業知識與方法高明與否的問題, 知識還是跟情報密切相關的, 不 然, 那麼多人花錢去聽研討會是要幹嘛 ? 6. 著財權律師或專家就是把個爛發明想盡各種法律要網住別人, 甚至造謠 威脅, 但想突破的人就會想出新招破解, 就是青出於藍. 研究人員閱讀 那麼多的別人論文又是要幹嘛 ? > 又那段程式碼有高技術在,被抓到又無法解釋那段程式碼的合法來源, > A賠了高額金額才和解. > (印象B求償上億,A則請不少重量級人物出面和解,最後賠償的和解金 > 額則保密) 高科技的智財爭奪, 當然是攻防兼具. 沒有一點本事, 怎麼可能拿步槍打韓戰 ? -- ◎ Origin: 中央松濤站□bbs.csie.ncu.edu.tw From: 140.115.6.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