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信人: walking.bbs@ptt.cc (Rainbow), 信區: programming
> ※ 引述《tester.bbs@bbs.csie.ncu.edu.tw (try or test)》之銘言:
> : > 只印象很久很久以前,台灣在國際有 仿冒王國 之稱,大概是受這影響誤用.
> : > 且,或許,這邊的仿冒,應該還包括技術的仿冒,而不是單指成品
> : 知識的學習也不被稱為仿冒.
> 如果是拆別人的機子做逆向工程,
> 或最軟體做反組譯,其實這種學習法,
> 這種學習法,是有觸法,甚至被告上法院的,
> 如果個人行為,幾乎那些原廠不會想告是因為,進法院之類時間一長成本不少,
> 個人之類也拿不出多少錢,判賠個5千萬之類,大不了個人宣告破產,
> 但上市公司就不一樣了,
> 前幾年,台灣上市公司A用另一家上市公司B 光碟機韌體部分微碼,
> 也就是有一片段程式碼完全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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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這就是抄襲, 沒有閃躲的餘地, 但這不是仿冒.
2. 你可以看, 可以酌摩, 可以欣賞. 就跟文章一樣, 不可以抄襲. 著作權
跟專利不同, 專抓你為甚麼要這樣做, 有各種不同的表達法, 為甚麼就
是這樣表達 ? 尤其是怎麼會犯同一種錯.
3. 學習的方法千百種, 要破機密 Know How 就會用到猜解, 未必就用那種
蘇聯攻半導體遮照的逆向工程. 猜解跟做代數因素分解是同樣的事.
4. 如果你碰上人家比你還專業, 看兩眼就能猜出個七八成, 人家說出你遮
遮掩掩的招術, 還能說別人都靠逆向工程 ?
5. 這是專業知識與方法高明與否的問題, 知識還是跟情報密切相關的, 不
然, 那麼多人花錢去聽研討會是要幹嘛 ?
6. 著財權律師或專家就是把個爛發明想盡各種法律要網住別人, 甚至造謠
威脅, 但想突破的人就會想出新招破解, 就是青出於藍. 研究人員閱讀
那麼多的別人論文又是要幹嘛 ?
> 又那段程式碼有高技術在,被抓到又無法解釋那段程式碼的合法來源,
> A賠了高額金額才和解.
> (印象B求償上億,A則請不少重量級人物出面和解,最後賠償的和解金
> 額則保密)
高科技的智財爭奪, 當然是攻防兼具.
沒有一點本事, 怎麼可能拿步槍打韓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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