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alking.bbs@ptt.cc (Rainbow)》之銘言:
: ※ 引述《tester.bbs@bbs.csie.ncu.edu.tw (try or test)》之銘言:
: : 知識的學習也不被稱為仿冒.
: 如果是拆別人的機子做逆向工程,
: 或最軟體做反組譯,其實這種學習法,
: 這種學習法,是有觸法,甚至被告上法院的,
為什麼這樣有問題 !?
我買一個軟體回來
發現我改了一些東西會讓我的軟體更好用
有犯法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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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再散播或再拿去賣應該就不會有違法的情況在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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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taj from R605-40.eic.nctu.edu.tw
老鼠的香香乳酪洞˙電子佈告欄系統˙alexbbs.twbbs.org˙140.113.1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