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evil@tainan.com.tw.x (璉璉)》之銘言:
> 基本上這類確實的解釋都是拿到法院或是調解委員會去喬。
> 演算法是可以形成發明專利,不過演算法的專利比較難擋人。
這倒是,
換個能達到相同目的又沒有專利的演算法,是非常可能.
> 新樣式專利是那樣附註,其他部分是這樣:
> 第 22 條
> ....
> 發明雖無第一項所列情事,但為其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依申請
> 前之先前技術所能輕易完成時,仍不得依本法申請取得發明專利。
> 第 94 條
> 新型雖無第一項所列情事,但為其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依申請
> 前之先前技術顯能輕易完成時,仍不得依本法申請取得新型專利。
> 意即你的演算法若不複雜,能被輕易完成時,會有問題。
> 純粹自己爽用的,申請下來別講話,就沒人理你。打算擋別人用的,自己要拿捏。
至於 這個的話,
如果是單申請成 演算法,算是一個選項.可能也不是非常適合,好像比較狹義些.
也許這個專利,應該還包括相關配套措施,流程,系統組態..等,
比方一些加速裝置等會較適當,另外也還可再增加一些改良的小機制包含進來..
或者.. (申請專利也是一門學問. 目前所知有限)
以前有看過一些軟體專利,他大概是,自稱xxx系統,xx系統改良,
然後就是一些子裝置名稱,一堆物件關係圖,或流程圖什麼圖的
> ==> 本文由 "opt101.bbs@bbs.wretch.cc"
> > 於 news:4Q24TU%24gSL%40bbs.wretch.cc 發表
> > (ppt 並沒有看到這篇文章,有時好像會晚一兩天才轉.)
> > 因為已經公開發表,
> > 所以, 這樣看來,是不能申請為 "新樣式",
> > 不過, 演算法,或相關機制,配套措施等,
> > 應該還是可能可以申請, 是不是?
> > 只是所申請的涵蓋範圍, vs
> > 廠商如果要達到這些效果時,應該會評估容不容易完全避開這些專利,
> > 個人堆測,
> > 如果多少還是會踩到這些專利的灰色地帶,
> > 那就應該還是願意花錢買這些授權.
> > 至於這容易構成?
> > 作者有十年以上程式經驗,又剛好專注在編輯器,有剛好有這靈感,
> > 對他不難,也也許是他的核心架構剛好容易增加這個功能,
> > 但應該不算是易於思者,
> > 不然 UltraEdit,NotePad++,..等 怎沒有.
> > 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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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兵者不祥之器物或惡之故有道者不處君子居則貴左用兵則貴右兵者不祥之器非君子
之器不得已而用之恬淡為上勝而不美而美之者是樂殺人夫樂殺人者則不可得志於天下
矣吉事尚左凶事尚右偏將軍居左上將軍居右言以喪禮處之殺人之眾以哀悲泣之戰勝以
喪禮處之道常無名樸雖小天下莫能臣侯王若能守之萬物將自賓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
之令而自均始制有名名亦既有夫亦將知止知 219-80-143-145.dynamic.tfn.net.tw海